淮北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公告
日期: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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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
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内容及相关事项
1、招标内容:中药配方颗粒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 3 个月
3、合同期限:暂定三年,合同期限内价格不得随意变动;合同期满,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中标公司无违法违规的,中标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无合作意向者,如无违约或药品退货,医院3个月内付清余额。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要求:
1.1 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
1.2 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
1.3 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1.4 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1.5 多工位调配设备(入药孔数≥4);
1.6 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药盒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
1.7 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2、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数:
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不少于300个中药配方颗粒(其中符合国标不少于180个),后续品种数量根据国标和省标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并承诺与医院签订“供货承诺书”(中标企业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3、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1 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用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2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3.3 生产企业承诺与医院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医院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
3.4 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3.5 中药配方颗粒的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
4、投标人除满足招标公告所述的资格要求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下服务条款:
4.1中标企业免费提供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2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地,中标企业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
4.3中标企业免费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
4.4对于近效期颗粒,中标企业免费进行更换。
4.5智能调配系统与医院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企业承担。
三、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需要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产品样式);
5)中药配方颗粒科研获奖证书及相关专利证书;
6)国际质量认证证书(欧盟、日本、美国或澳洲等发达国家的认证证书);
7)实验室等级证明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措施;
8)企业2021年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9)中药配方颗粒智能中药房设计、管理及运营方案
10)销售承诺:质保承诺、廉洁承诺、供货承诺等;
11)其他服务及技术支持承诺;
1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说明。
2、价格文件
投标报价表:由我院提供的100种中药配方颗粒目录(见附件:配方颗粒投标企业报价单),投标企业进行目录内每个药品的投标价的填报,统一按折合每克饮片报价。按照我院提供的药品目录进行报价,顺序不可打乱,不可删减,没有的品种价格空着不填。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不得进行恶意竞争,如有查证院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有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如实报价,如发现涂改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投标企业所有生产经营中药配方颗粒的目录、规格及价格。
上述价格文件须每页加盖公章。表格样式另附。请按医院提供格式要求填写。若不按医院要求填写、有涂改、没有单位公章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须密封送达,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封口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4、投标文件一式6份(1份正本,5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书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承诺声明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文件和价格文件分开装订。价格文件需提供电子文档,并由U盘储存,单独密封。投标企业若为经营企业,必须有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要求
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2、中标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3、中标企业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4、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集中配送合同执行的情况,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五、评标流程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家投标企业的评定(满分100分)=技术分(满分80分)+商务分(满分20分)。由院药剂科抽取有关专家对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排名前两位为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及第二中标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投标无效: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或未按规定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的;
4、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的;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况等。
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内容及相关事项
1、招标内容:中药配方颗粒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 3 个月
3、合同期限:暂定三年,合同期限内价格不得随意变动;合同期满,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中标公司无违法违规的,中标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无合作意向者,如无违约或药品退货,医院3个月内付清余额。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要求:
1.1 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
1.2 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
1.3 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1.4 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1.5 多工位调配设备(入药孔数≥4);
1.6 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药盒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
1.7 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2、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数:
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不少于300个中药配方颗粒(其中符合国标不少于180个),后续品种数量根据国标和省标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并承诺与医院签订“供货承诺书”(中标企业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3、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1 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用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2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3.3 生产企业承诺与医院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医院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
3.4 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3.5 中药配方颗粒的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
4、投标人除满足招标公告所述的资格要求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下服务条款:
4.1中标企业免费提供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2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地,中标企业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
4.3中标企业免费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
4.4对于近效期颗粒,中标企业免费进行更换。
4.5智能调配系统与医院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企业承担。
三、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需要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产品样式);
5)中药配方颗粒科研获奖证书及相关专利证书;
6)国际质量认证证书(欧盟、日本、美国或澳洲等发达国家的认证证书);
7)实验室等级证明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措施;
8)企业2021年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9)中药配方颗粒智能中药房设计、管理及运营方案
10)销售承诺:质保承诺、廉洁承诺、供货承诺等;
11)其他服务及技术支持承诺;
1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说明。
2、价格文件
投标报价表:由我院提供的100种中药配方颗粒目录(见附件:配方颗粒投标企业报价单),投标企业进行目录内每个药品的投标价的填报,统一按折合每克饮片报价。按照我院提供的药品目录进行报价,顺序不可打乱,不可删减,没有的品种价格空着不填。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不得进行恶意竞争,如有查证院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有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如实报价,如发现涂改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投标企业所有生产经营中药配方颗粒的目录、规格及价格。
上述价格文件须每页加盖公章。表格样式另附。请按医院提供格式要求填写。若不按医院要求填写、有涂改、没有单位公章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须密封送达,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封口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4、投标文件一式6份(1份正本,5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书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承诺声明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文件和价格文件分开装订。价格文件需提供电子文档,并由U盘储存,单独密封。投标企业若为经营企业,必须有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要求
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2、中标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3、中标企业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4、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集中配送合同执行的情况,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五、评标流程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家投标企业的评定(满分100分)=技术分(满分80分)+商务分(满分20分)。由院药剂科抽取有关专家对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排名前两位为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及第二中标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投标无效: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或未按规定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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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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