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开发区滨江工贸区雨水排水系统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电子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开发区滨江工贸区雨水排水系统设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海门开发区滨江工贸区;
2、招标内容和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测绘及勘察;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协助招标人与工程有关内容及相关单位的协调;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等。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及其他相关审查工作,在向施工图审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审过程中,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在约定内完成所需文本、施工图(加盖出图章)及相关报审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其他各项政府意见征询、报审及报批工作;且需要中标投标人在服务期内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及时的配合设计以及调整方案及图纸。
3、设计周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4历天内提交最终成果。并且在项目施工时提供必要的方案及图纸修改服务。(设计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完成后 1
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全套施工图;同时必须满足当地部门要求报审。);
4、设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3.3企业业绩:2019年1月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
为准,设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金额为准,若上述材料未体现相关要求,需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①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四、**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2年7月
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