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建发·金玺府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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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建发·金玺府项目设计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潭天易发改证明【2022】1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金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金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建发·金玺府项目设计
2.2 项目地点:湘潭天易经开区海棠路以西,天马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用地总面积:118922.74 平方米,2.5≤建筑容积率≤3.2,建筑高度≤100米,商业比例≤20%,规划总建筑面积暂定约 45 万平方米。
2.4 投资估算: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20 亿,建安成本估算约 11.5 亿;
2.5 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委托范围和内容为“长沙建发·金玺府”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约 178 亩)和建筑方案设计(约 45 万㎡),及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约 15 万㎡)。并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报规报建的配合服务工作;
2.7 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 35 日,其中:
■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批准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施工图设计:
■后续服务:
3. 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2021年7月 1日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在有效期内的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要求)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
一般限定在 1~3 年。
3.2.3 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年内不少于 1 个(1 至 3 个)■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年内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25000m2 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投资额 10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准;有效
: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的
为准。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
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指牵头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 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明确给予的补偿费用除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招标人若采用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则对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候选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设计方案部分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补偿费用为人民币 3 万元。若不采用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则不进行补偿。其余投标人都不予补偿。
3、凡是获得补偿费的投标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可行使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并不再向该成果支付任何费用,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在本次招标结束后进行展示、发表和使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 2022-07-08 09: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建发·金玺府项目设计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潭天易发改证明【2022】1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金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金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建发·金玺府项目设计
2.2 项目地点:湘潭天易经开区海棠路以西,天马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用地总面积:118922.74 平方米,2.5≤建筑容积率≤3.2,建筑高度≤100米,商业比例≤20%,规划总建筑面积暂定约 45 万平方米。
2.4 投资估算: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20 亿,建安成本估算约 11.5 亿;
2.5 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委托范围和内容为“长沙建发·金玺府”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约 178 亩)和建筑方案设计(约 45 万㎡),及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约 15 万㎡)。并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报规报建的配合服务工作;
2.7 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 35 日,其中:
■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批准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施工图设计:
■后续服务:
3. 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2021年7月 1日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在有效期内的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要求)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
3.2.3 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年内不少于 1 个(1 至 3 个)■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年内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25000m2 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投资额 10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准;有效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 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明确给予的补偿费用除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招标人若采用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则对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候选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设计方案部分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补偿费用为人民币 3 万元。若不采用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则不进行补偿。其余投标人都不予补偿。
3、凡是获得补偿费的投标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可行使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并不再向该成果支付任何费用,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在本次招标结束后进行展示、发表和使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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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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