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部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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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部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部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林规批字【2018】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讷河市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地方匹配。招标人为讷河市林业和草原局,监督人为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部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工程
1.2建设地点:茂山林场场部南侧,保安林场保安小学旧址,国庆林场场部,富源林场场部,富源林场富源管护站东侧,讷河苗圃院内
1.3最高投标限价:14,555,280.81元
1.4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部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专业扑火营房2处;靠前驻防点营房3处;配套车库等附属设施。新建瞭望塔1座;维修瞭望塔4座。
1.5计划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月2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3
,工期13
历天。(最终开竣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1.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2年2月-4月)的社保记录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3.5.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2潜在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黑龙江”(http://www.hlj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为2022年5月2
14时00分至2022年6月
14时00分(北京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部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林规批字【2018】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讷河市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地方匹配。招标人为讷河市林业和草原局,监督人为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部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工程
1.2建设地点:茂山林场场部南侧,保安林场保安小学旧址,国庆林场场部,富源林场场部,富源林场富源管护站东侧,讷河苗圃院内
1.3最高投标限价:14,555,280.81元
1.4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部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专业扑火营房2处;靠前驻防点营房3处;配套车库等附属设施。新建瞭望塔1座;维修瞭望塔4座。
1.5计划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月2
1.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1.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2年2月-4月)的社保记录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3.5.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2潜在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黑龙江”(http://www.hlj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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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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