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源公司2022-2023年机组设备、金结设备监造服务框架采购(包2)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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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源公司2022-2023年机组设备、金结设备监造服务框架采购(包2)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招标条件
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释义:“2019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系指“XX合同签订或执行之日在2019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间”。
注意:
1.劳务分包性质的业绩不作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业绩。
2.招标文件中若设定了国家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明令废止的资质条件,则该资质条件视为无效设定。
3.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事项,若发证机构针对证书中载明的专业、范围、等级、认证事项、有效期等内容发布变更公告或通知,对投标人所持证书的效力、有效期等产生影响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相应证书的同时附变更公告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事项,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资质类别、等级等有精简或归并变化的,且变化后的资质证书按照国家规定能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可提供新的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在提交资质证书的同时附变更公告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 安全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内水电建设工程中,在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存在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或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鉴定报告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2)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通报、事故快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招标人收到的上述国家机关提供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为准。事故鉴定报告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3.9 其他要求:
(1)认可有效期内的《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证明函件》(含附件),函件中未包含的信息仍需提供至投标文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业绩
以合同
为准。业绩
要求见招标公告专用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3日16:00至2022年5月23日16: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2年6月
9:00。
采购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招标条件
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分标名称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 |
专业资格要求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类别 |
新源本部-综合服务 |
国网新源公司2022-2023年机组设备、金结设备监造服务框架采购(包2) |
1.2022年1月 2.2022年1月 |
采购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
一、资质要求 1.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或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质(水力发电站设备专业)。 3.人员要求 (1)总监造工程师 1)具有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证现执业单位应为投标人; 2)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业绩要求 2012年1月 |
10.0 |
服务 |
释义:“2019年1月
注意:
1.劳务分包性质的业绩不作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业绩。
2.招标文件中若设定了国家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明令废止的资质条件,则该资质条件视为无效设定。
3.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事项,若发证机构针对证书中载明的专业、范围、等级、认证事项、有效期等内容发布变更公告或通知,对投标人所持证书的效力、有效期等产生影响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相应证书的同时附变更公告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事项,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资质类别、等级等有精简或归并变化的,且变化后的资质证书按照国家规定能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可提供新的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在提交资质证书的同时附变更公告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 安全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内水电建设工程中,在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存在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或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鉴定报告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2)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通报、事故快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招标人收到的上述国家机关提供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为准。事故鉴定报告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3.9 其他要求:
(1)认可有效期内的《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证明函件》(含附件),函件中未包含的信息仍需提供至投标文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3日16:00至2022年5月23日16:00(北京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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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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