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源控股潘家口电厂应急指挥中心系统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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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源控股潘家口电厂应急指挥中心系统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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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释义:“2019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系指“XX合同签订或执行之日在2019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间”。
注意:
1.劳务分包性质的业绩不作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业绩。
2.招标文件中若设定了国家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明令废止的资质条件,则该资质条件视为无效设定。
3.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事项,若发证机构针对证书中载明的专业、范围、等级、认证事项、有效期等内容发布变更公告或通知,对投标人所持证书的效力、有效期等产生影响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相应证书的同时附变更公告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事项,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资质类别、等级等有精简或归并变化的,且变化后的资质证书按照国家规定能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可提供新的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在提交资质证书的同时附变更公告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投标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其他要求:
(1)认可有效期内的《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证明函件》(含附件),函件中未包含的信息仍需提供至投标文件。
(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见3.6专用资格要求。
(4)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供货业绩
以合同
为准。供货业绩
要求见招标公告专用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3日16:00至2022年5月23日16: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2年6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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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分标名称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 |
专业资格要求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潘家口电厂-办公设备 | 国网新源控股潘家口电厂应急指挥中心系统设备购置 | 潘家口电厂应急指挥中心系统设备购置 |
2022年8月3 |
一、资质要求 1.若分体式视频会议终端、LED拼接屏、无纸化服务主机外协外购,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2.分体式视频会议终端制造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资质认证及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一级资质认证。 3.分体式视频会议终端制造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级及以上资质。 4.设备安装工作允许分包: (1)若设备安装工作未分包,投标人应具有: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若设备安装工作分包,设备安装工作分包人应同时具有: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业绩要求 2019年1月 |
3.4 |
注意:
1.劳务分包性质的业绩不作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业绩。
2.招标文件中若设定了国家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明令废止的资质条件,则该资质条件视为无效设定。
3.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事项,若发证机构针对证书中载明的专业、范围、等级、认证事项、有效期等内容发布变更公告或通知,对投标人所持证书的效力、有效期等产生影响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相应证书的同时附变更公告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事项,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资质类别、等级等有精简或归并变化的,且变化后的资质证书按照国家规定能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可提供新的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在提交资质证书的同时附变更公告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投标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其他要求:
(1)认可有效期内的《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证明函件》(含附件),函件中未包含的信息仍需提供至投标文件。
(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见3.6专用资格要求。
(4)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供货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3日16:00至2022年5月23日16:00(北京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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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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