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服务部设备车辆发动机燃油系统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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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面服务部关于设备车辆发动机燃油系统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背景:鉴于商用底牌的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要求,结合实际维修需求,我公司拟采购设备车辆发动机燃油系统配件及服务(清单详见附件1)。
(六)项目需求:本项目用于采购地面服务部关于设备车辆发动机燃油系统配件及服务,满足日常商用底牌设备的维修与维护过程中的配件供应渠道及时、畅通,以此来保障车辆、设备的可靠性,保障日常生产的需求,实现设备安全运行的目标。
1.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采购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订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配件及服务,所提供配件必须为原厂生产,完全符合配件所使用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
(2)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施工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3)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物料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
(4)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货物无法满足设备使用性能,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采购方需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调换货物通知的
(5)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配件,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6)对于检验存在质量缺陷或安装使用后无法恢复设备使用性能的物料,根据质量缺陷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做出让步接收或退货等处理措施。
(7)供应商所提供配件必须为符合底盘VIN的原厂生产。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服务项目响应
(2)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货物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并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存在问题,或服务验收合格但设备使用过程中仍未恢复原有工作性能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提供免费退换。货物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货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采购方因产品受到的损失。
(3)运输相关配件的供应商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供应商服务人员应具备维修服务能力,须持有汽车维修工职业证书。
(5)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承诺同一服务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出现未达到服务标准的,供应商免费重新提供相关服务
(6)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等服务。
(7)如需邀请供应商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应予以积极的协助。
3.交付
(1)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制作收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国产货物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22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货期的,供应商应在回复订单时限内提出正式书面文件进行申请;申请文件经采购方书面认可后,采购方按双方确认的交货
(2)供应商须将配件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在此之前,应做好质量控制,必要的时候附带该批次质量检验报告。
(3)物料每个最小包装单元必须齐全有效,物料的包装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包装费用不得另外收取。供应商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包装,不予保存。
4.验收标准
(1)所有到货配件,必须有采购订单,无采购订单不予验收;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采购订单内容一致,若出现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情况的不予验收。
(2)所有到货配件包装必须完整,若出现破损、潮湿、污染的情况不予验收。配件规格型号与外包装一致,装箱单等单据齐全,若出现规格型号不符、单据不全的情况不予验收.
(3)所有到货配件外观须完整,若出现磕碰、裂纹、变形、破损、油垢、锈蚀等情形且情况严重的不予验收。
(4)所有货物必须与原厂的规格型号一致,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标准,满足使用要求,不满足标准或使用要求的不予验收。若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货物,对不接收的货物,供应商应在
(5)所有服务项目必须满足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相关技术参数指标,满足使用要求,不满足的不予验收。若服务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当场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当日无法完成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说明,并按照经采购方认可的服务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应遵守地方政府和采购方各项防疫规定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采购方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宝扫码登记或核酸检测报告等,如供应商出现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通报违反防疫规定情况并立案调查,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销售机械设备、维修等相关经营范围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供应商,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应具备设备车辆发动机燃油系统配件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主要客户及相关业绩(并附凭证或1-2份合同)
(八)供应商应能够提供清单中所有配件及服务,所提供配件必须为符合底盘VIN的原厂生产
(九)运输相关配件的供应商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十)供应商服务人员应具备维修服务能力,须持有汽车维修工职业证书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采购公告发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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