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营养食堂外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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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营养食堂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元/年
最低限价:3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次采购共分为二个包(详细内容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5.2服务期: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甲方对乙方上一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的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续签合同的权利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八、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开标前18个月内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2年3月23日00时00分至2022年3月2
23时59分(北京
);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营养食堂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元/年
最低限价:3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次采购共分为二个包(详细内容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包号 | 包段名称 | 包预算 (元/年) |
包最低限价 (元/年) |
1 | 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营养食堂A区 | 145928.57 | 145928.57 |
2 | 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营养食堂B区 | 154071.43 | 154071.43 |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八、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开标前18个月内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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