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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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运输、装卸、处理等相关伴随服务,半年污泥处置量约1700吨(以工业废水为主,其中光伏、印染废水占比较大,经叠螺机和直接压滤式设备深度脱水后,含水率不高于60%的一般固废)的污泥处置,具体处理量以厂区实际处理量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服务费约82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5、服务期:半年,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6、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运输、装卸、处理等相关伴随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登记,同时具备处置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备处置能力的项目环评以及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意见,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9.1.1以及9.1.2条失信行为的,在注册后查看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8)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及开标
:2022年2月2
15:00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运输、装卸、处理等相关伴随服务,半年污泥处置量约1700吨(以工业废水为主,其中光伏、印染废水占比较大,经叠螺机和直接压滤式设备深度脱水后,含水率不高于60%的一般固废)的污泥处置,具体处理量以厂区实际处理量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服务费约82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5、服务期:半年,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6、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运输、装卸、处理等相关伴随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登记,同时具备处置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备处置能力的项目环评以及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意见,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9.1.1以及9.1.2条失信行为的,在注册后查看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8)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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