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省干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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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国省干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工程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明发改审批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市补助及各县(市、区)自筹,招标人为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模式(设计+施工+运行维保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11个县(市、区)辖区内相关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段红线范围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明市国省干线公路旁建设38个公路智能感知技术监控及配套运行支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1个公路智能感知技术监控和1个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11个市县监测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升级改造1个市级、9个县级,新建1个县级)等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科技治超应用成效研究以及后期运行维保组成。投资约8754.276万元按经批复的概算为准(不含后期运行维保费用)。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约 5个月(关键节点工期:设计工作须在签订之日起算1
历天内完成公路智能感知技术监控(车辆路面动态感知技术监控)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2022年6月30 日前全部建设完成38处公路智能感知技术监控(车辆路面动态感知技术监控)建设、1个市级和10个县级治超监测监控指挥中心场所及硬件升级改造、平台运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传输网络、政务云服务资源购买、边界安全设备购置等),平台设备具备运行条件。
2.4招标范围:
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后期运行维保,包括但不仅限于:
(1)①工程施工图设计。②工程施工。③设备采购: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2)平台运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研究;后期公路智能感知技术监控(车辆路面动态感知技术监控)系统、路网调度与应急指挥中心及平台等完善、提升运行维保;标志标线、杆件等设施的维护等。
(3)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检定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2.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
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符合相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③符合相关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
④符合合同的约定。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①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②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③《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项目建设与验收规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关于明确市级治超监测监控指挥中心平台软件配发要求的函》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和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2年01月1
23时59分前(五个工作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国省干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工程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明发改审批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市补助及各县(市、区)自筹,招标人为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模式(设计+施工+运行维保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11个县(市、区)辖区内相关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段红线范围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明市国省干线公路旁建设38个公路智能感知技术监控及配套运行支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1个公路智能感知技术监控和1个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11个市县监测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升级改造1个市级、9个县级,新建1个县级)等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科技治超应用成效研究以及后期运行维保组成。投资约8754.276万元按经批复的概算为准(不含后期运行维保费用)。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约 5个月(关键节点工期:设计工作须在签订之日起算1
2.4招标范围:
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后期运行维保,包括但不仅限于:
(1)①工程施工图设计。②工程施工。③设备采购: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2)平台运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研究;后期公路智能感知技术监控(车辆路面动态感知技术监控)系统、路网调度与应急指挥中心及平台等完善、提升运行维保;标志标线、杆件等设施的维护等。
(3)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检定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2.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
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符合相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③符合相关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
④符合合同的约定。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①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②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③《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项目建设与验收规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关于明确市级治超监测监控指挥中心平台软件配发要求的函》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和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2年0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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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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