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2年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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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1预估规模:含税金额2000万元。
1.1.2招标货物的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
1.1.3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3年3月3
止。
1.1.4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1.5 交货期:卖方应于买方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日内分批次将货物交付于买方。
1.1.6交货地点:买方或其下属分公司指定库房/或指定地点。
1.1.7保修期: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 36 ]个月,从买方对货物完成交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1.2标包/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份额,中标人数量1个,中标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提供2020年01月0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期间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CNAS资质)对拟投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志且报告结论为合格。
注:提供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扫描件。
2.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其在2020年01月0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期间类似拟投产品(智能锂电池)的销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且至少包含一个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类似拟投产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发票开具
不晚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1)合同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
。
(2)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发票与合同的相关性。
(3)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若该合同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且须与合同内容一致,并包含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重庆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黑名单范围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企业,或者有过严重违约行为。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并提供投标人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上述第(6)、(7)条网页界面查询截图、不存在“信用中国”关于上述第(8)条网页界面查询截图。
2.5制造商: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拟投产品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企查查(https://www.qcc.com/)”有关控股管理关系的网页界面查询截图。
2.8样品:本项目需在投标时递交样品,样品规格型号及要求为智能锂电池组48V/100AH一组。
2.9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说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2021年1月24日17时00分至2021年1月29日17时00分(北京
,下同)。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1.1.1预估规模:含税金额2000万元。
1.1.2招标货物的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基准单价(元/组) | 备注 |
智能锂电池 | 48V/100Ah | 13% | 5200 | 本次采购包含安装智能锂电池所需的辅材及配件。 |
1.1.4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1.5 交货期:卖方应于买方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日内分批次将货物交付于买方。
1.1.6交货地点:买方或其下属分公司指定库房/或指定地点。
1.1.7保修期: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 36 ]个月,从买方对货物完成交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1.2标包/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份额,中标人数量1个,中标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提供2020年01月0
注:提供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扫描件。
2.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其在2020年01月0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类似拟投产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发票开具
(1)合同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
(2)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发票与合同的相关性。
(3)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若该合同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且须与合同内容一致,并包含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重庆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黑名单范围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企业,或者有过严重违约行为。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并提供投标人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上述第(6)、(7)条网页界面查询截图、不存在“信用中国”关于上述第(8)条网页界面查询截图。
2.5制造商: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拟投产品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企查查(https://www.qcc.com/)”有关控股管理关系的网页界面查询截图。
2.8样品:本项目需在投标时递交样品,样品规格型号及要求为智能锂电池组48V/100AH一组。
2.9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说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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