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港务集团总部长乐大厦第13-15层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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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宜昌港务集团总部长乐大厦第13-15层装修工程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421003-70-03-04659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沿江大道与规划宝塔路交汇处商务项目。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长乐大厦第13-15层办公楼进行装修,建设宜昌港务集团总部办公楼。三层总筑面积3840平米,主要对第13-15层室内(不含公共疏散楼梯和电梯井、管井)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安装等建设内容,含: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感烟、喷淋、报警、控制改造工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暖通空调、新风、排风工程,给排水及强弱电工程等)、以及设备购置等内容。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
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交付
为2
历天,施工图经行业图纸审查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内提出回复意见。
2.4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
2.5 项目质量要求,其中: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 安全生产要求: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7本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800 万元,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含材料及设备)不得超过710万元。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
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具体要求,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且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可由本项目EPC 项目负责人兼任);
(2)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员须上传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4) 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
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近 3 个月(2021年10 月~2021年 12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 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类高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人员,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须满足)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工程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b、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c、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e、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疫情期间,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
为2022 年1月2
至 2022年1月3
17时 30 分止。
宜昌港务集团总部长乐大厦第13-15层装修工程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421003-70-03-04659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沿江大道与规划宝塔路交汇处商务项目。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长乐大厦第13-15层办公楼进行装修,建设宜昌港务集团总部办公楼。三层总筑面积3840平米,主要对第13-15层室内(不含公共疏散楼梯和电梯井、管井)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安装等建设内容,含: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感烟、喷淋、报警、控制改造工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暖通空调、新风、排风工程,给排水及强弱电工程等)、以及设备购置等内容。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
2.4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
2.5 项目质量要求,其中: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 安全生产要求: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7本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800 万元,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含材料及设备)不得超过710万元。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
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具体要求,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且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可由本项目EPC 项目负责人兼任);
(2)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员须上传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4) 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
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近 3 个月(2021年10 月~2021年 12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 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类高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人员,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须满足)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工程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b、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c、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e、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疫情期间,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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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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