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食堂饮食物资采购(肉产品、调味品)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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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食堂饮食物资采购(肉产品、调味品)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第一包:458万元,第二包:458万元,第三包:458万元,第四包:458万元,第五包:105万元,第六包:174万元,第七包:173万元,第八包:173万元
5.最高限价:第一包:458万元,第二包:458万元,第三包:458万元,第四包:458万元,第五包:105万元,第六包:174万元,第七包:173万元,第八包:173万元
6.采购需求:
本次磋商项目共八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参加其中一包或多包的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第一包
第二包
第三包
第四包
第五包
第六包
第七包
第八包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文件。
3.2肉类(猪肉、鸡肉)物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
3.3清真供应商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得具有宗教事务局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2022年1月1
至2022年1月2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食堂饮食物资采购(肉产品、调味品)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第一包:458万元,第二包:458万元,第三包:458万元,第四包:458万元,第五包:105万元,第六包:174万元,第七包:173万元,第八包:173万元
5.最高限价:第一包:458万元,第二包:458万元,第三包:458万元,第四包:458万元,第五包:105万元,第六包:174万元,第七包:173万元,第八包:173万元
6.采购需求:
本次磋商项目共八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参加其中一包或多包的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第一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描述 |
备注 |
1 |
鲜肉、冻产品(含水产品) |
1 |
批 |
用于迎西、虎峪、柏林和明向校区各食堂的原材料供应。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
交货地点 |
|
||||
款项支付 |
1.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综合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计算的实际结算费用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供应商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1.2综合执行单价计算办法 综合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成交供应商报价×30%)×成交折扣 |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3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
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
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
第二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描述 |
备注 |
1 |
鲜肉、冻产品(含水产品) |
1 |
批 |
用于迎西、虎峪、柏林和明向校区各食堂的原材料供应。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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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
||||
款项支付 |
1.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综合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计算的实际结算费用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供应商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1.2综合执行单价计算办法 综合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成交供应商报价×30%)×成交折扣 |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3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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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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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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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
第三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描述 |
备注 |
1 |
鲜肉、冻产品(含水产品) |
1 |
批 |
用于迎西、虎峪、柏林和明向校区各食堂的原材料供应。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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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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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
||||
款项支付 |
1.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综合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计算的实际结算费用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供应商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1.2综合执行单价计算办法 综合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成交供应商报价×30%)×成交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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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3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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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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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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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
第四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描述 |
备注 |
1 |
鲜肉、冻产品(含水产品) |
1 |
批 |
用于迎西、虎峪、柏林和明向校区各食堂的原材料供应。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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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
||||
款项支付 |
1.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综合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计算的实际结算费用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供应商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1.2综合执行单价计算办法 综合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成交供应商报价×30%)×成交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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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3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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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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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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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
第五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描述 |
备注 |
1 |
清真牛羊肉产品 |
1 |
批 |
用于迎西、虎峪、柏林和明向校区各食堂的原材料供应。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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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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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支付 |
1.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综合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计算的实际结算费用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供应商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1.2综合执行单价计算办法 综合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成交供应商报价×30%)×成交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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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2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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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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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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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
第六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描述 |
备注 |
1 |
调味品、干货 |
1 |
批 |
用于迎西、虎峪、柏林和明向校区各食堂的原材料供应。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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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
||||
款项支付 |
1.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综合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计算的实际结算费用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供应商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1.2综合执行单价计算办法 综合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成交供应商报价×30%)×成交折扣 |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2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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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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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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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
第七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描述 |
备注 |
1 |
调味品、干货 |
1 |
批 |
用于迎西、虎峪、柏林和明向校区各食堂的原材料供应。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
交货地点 |
|
||||
款项支付 |
1.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综合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计算的实际结算费用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供应商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1.2综合执行单价计算办法 综合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成交供应商报价×30%)×成交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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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2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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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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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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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
第八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描述 |
备注 |
1 |
调味品、干货 |
1 |
批 |
用于迎西、虎峪、柏林和明向校区各食堂的原材料供应。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
交货地点 |
|
||||
款项支付 |
1.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综合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计算的实际结算费用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供应商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1.2综合执行单价计算办法 综合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成交供应商报价×30%)×成交折扣 |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2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
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
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文件。
3.2肉类(猪肉、鸡肉)物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
3.3清真供应商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得具有宗教事务局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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