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瑞通海南五指山项目轻质隔墙板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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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交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轻质隔墙板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瑞通五指山项目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钢材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材料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五指山市金碧花园二期工程总用地面积15152.54㎡,其中建筑总占地面积3081.85㎡、绿化面积5170.04㎡,绿化率34.12%,容积率2.65,建筑密度20.34%,预计总投资规模约2.69亿元人民币,中标价2.01亿元人民币,中标下浮率0.34%,工期73
历天。
本工程包括1#、2#、3#、4#、5#共计5栋住宅楼(包含配套用房及商业),地下1层地上16层,建筑总高度48.55m,总建筑面积43963.6㎡,其中地下室面积3459.84㎡(含人防面积2646㎡)。本工程共计住宅374户,其中1#楼为A、B两种户型合计120户,2#、3#、4#、5#楼为C、D两种户型共计254户。项目拟建车位157个,其中地下49个,地上108个,停车位均为充电桩停车位。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轻质隔墙板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轻质隔墙板,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轻质隔墙板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年产50万平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轻质隔墙板产能配套的仪器、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 轻质隔墙板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千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几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具有近几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几年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
至2021年1月13日9时00分(北京
,下同)报名确认。
中交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轻质隔墙板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瑞通五指山项目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钢材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材料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五指山市金碧花园二期工程总用地面积15152.54㎡,其中建筑总占地面积3081.85㎡、绿化面积5170.04㎡,绿化率34.12%,容积率2.65,建筑密度20.34%,预计总投资规模约2.69亿元人民币,中标价2.01亿元人民币,中标下浮率0.34%,工期73
本工程包括1#、2#、3#、4#、5#共计5栋住宅楼(包含配套用房及商业),地下1层地上16层,建筑总高度48.55m,总建筑面积43963.6㎡,其中地下室面积3459.84㎡(含人防面积2646㎡)。本工程共计住宅374户,其中1#楼为A、B两种户型合计120户,2#、3#、4#、5#楼为C、D两种户型共计254户。项目拟建车位157个,其中地下49个,地上108个,停车位均为充电桩停车位。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轻质隔墙板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轻质隔墙板,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轻质隔墙板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年产50万平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轻质隔墙板产能配套的仪器、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 轻质隔墙板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千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几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具有近几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几年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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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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