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肺复苏机、智能取药机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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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JYS********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肺复苏机、智能取药机货物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9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包1: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A********-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心肺复苏机1(套)否详见招标文件******** 包2: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2-1A********-药房设备及器具智能取药机2(套)否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残疾人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
前分别通过“****网站(********)、中****网(********)查询并 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或截图)。以**在开标结束后两小时内现场分别通过“****网站 (********)、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以无效标处理。若本条款与招标文件中 其他关于信用查询条款有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描述: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2)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描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法定代表人签字(不接受打字录入方式)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不接受打字录入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的扫描件),若存在前后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
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招标文件内若与本条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包2 (1)明细: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描述: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2)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描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法定代表人签字(不接受打字录入方式)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不接受打字录入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的扫描件),若存在前后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
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招标文件内若与本条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条规定为准。)(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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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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