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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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长春华银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委托,对2022年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年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项目;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11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包括公共租赁住房24008套、总建筑面积129.47万平方米;配建商业用房691套、总建筑面积11.03万平方米;地下车库10.63万平方米,地上车位1622个,详见《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明细表》;
2.3服务周期:壹年,已签订合同为准;
2.4服务地点:各保障性住房小区;
2.5服务内容:提供长春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运营管理、物业服务、房屋维修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商业用房的经营管理等;
2.6最高限价: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含空置住宅)财政补贴物业费: 0.4元/平方米·月, 空闲的商业用房(含空闲地下车位及地下车库共用部位)财政补贴物业费:0.4元/平方米·月,日常维修费财政补贴0.3元/平方米·月;
2.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2.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的合格标准;
- 招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
3.2 投标人近三年有过至少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管理的能力;
3.3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3.4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市场信誉不良(如不良业绩、社会信誉不良、近年出现安全事故等)的企业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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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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