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际仲裁院案件智慧服务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国际仲裁院案件智慧服务系统
预算金额:343.39596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3.39596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案件智慧服务系统;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简要服务要求:采购案件智慧服务系统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釆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上线,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以下资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已报名成功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1年12月2
至 2021年12月2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1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
)
开标
:2022年0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
)
项目名称:珠海国际仲裁院案件智慧服务系统
预算金额:343.39596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3.39596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案件智慧服务系统;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简要服务要求:采购案件智慧服务系统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釆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上线,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以下资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已报名成功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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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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