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公安局特警实训楼室内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资格预审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20
收藏项目
响水县公安局特警实训楼室内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员不足9家,按照招标文件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响水县公安局特警实训楼室内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 已由 响水县行政审批局 以 响行审投资审【2021】1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室内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4.质量目标:无。
5.计划工期:12
历天,开工
:2022年1月
(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并确保一楼门厅及七楼、八楼交通指挥中心在2022年1月2
前投入使用,其余确保2022年4月3
前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6.工程付款:(1)按每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款;(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3)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4)余款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
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中标人均需提供相应建安工程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招标人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及其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
7.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8500万元 。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不能同时具备第1条中资质要求的,可由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牵头具有其他相关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二家。且符合下列要求: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等。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③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④联合体投标的,仅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签章即可。
如果违反上述要求,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3.其他要求
3.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允许中标人中标后引进财务投资人,引进的财务投资人与招标人无任何相关联的责任。
3.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
12月0
以来(含201
12月0
),承接过单项工程合同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装饰工程业绩,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总承包业绩且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金额为3200万元及以上。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①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
如提供的总承包业绩合同,同时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室内装饰装修部分的合同金额,如在合同中不能体显,可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或提供能证明本项目装饰装修部分金额的决算审核认定单,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以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须为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3 信誉要求(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
3.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 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4.1.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4.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1.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4.1.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4.2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3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1年5月-2021年10月或2021年6月-2021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代理人)。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6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资格预审文件领取、递交:
1.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布
2021年 12 月 20 日至2021年 12月 31 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响水县公安局特警实训楼室内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 已由 响水县行政审批局 以 响行审投资审【2021】1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室内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4.质量目标:无。
5.计划工期:12
6.工程付款:(1)按每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款;(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3)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4)余款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
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中标人均需提供相应建安工程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招标人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及其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
7.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8500万元 。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3209212102050003-BD-002 |
响水县公安局特警实训楼 室内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 |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12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不能同时具备第1条中资质要求的,可由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牵头具有其他相关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二家。且符合下列要求: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等。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③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④联合体投标的,仅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签章即可。
如果违反上述要求,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3.其他要求
3.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允许中标人中标后引进财务投资人,引进的财务投资人与招标人无任何相关联的责任。
3.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①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如提供的总承包业绩合同,同时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室内装饰装修部分的合同金额,如在合同中不能体显,可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或提供能证明本项目装饰装修部分金额的决算审核认定单,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以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须为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3 信誉要求(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
3.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3.4 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4.1.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4.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1.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4.1.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4.2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3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1年5月-2021年10月或2021年6月-2021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代理人)。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6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资格预审文件领取、递交:
1.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金山区廊下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全域)(包件一)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4
- 龙门县排污口整治项目混凝土采购公告 2025-05-04
- 中集绿能(湛江)生物质液体燃料工程项目部-管廊钢结构945.093吨采购方案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2025-05-04
-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旅顺新港扩建工程项目部旅顺新港扩建(0#-8#泊位)工程门座式起重机调遣招标公告 2025-05-03
- 中交建筑九公司G107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3
- 中化工程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俄罗斯波罗的海化工综合体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劳务分包一标段招标项目公告 2025-05-03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密S236项目2025年05月商品混凝土集中招标公告 2025-05-02
- 麻阳高速北延线3标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2
- 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6标段项目钢筋混凝土桩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2
- 旅顺新港扩建工程项目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202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