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凌湖片区文体康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足球训练基地整体提升(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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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凌湖片区文体康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足球训练基地整体提升(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凌湖片区文体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九凌湖片区文体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贵发改社会166号)、项目代码2103-450800-04-01-75558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金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业主自筹、地方配套、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九凌湖片区文体康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足球训练基地整体提升(EPC)工程总承包的□勘察、R设计、R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R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九凌湖景区旁。
建设规模:足球训练基地整体提升工程:建筑面积15122.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3层的管理用房7700.6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097.16平方米)、赛事服务中心2309.20平方米、1#污水处理站252平方米,装饰装修3-8#运动员公寓4861.14平方米,提升改造足球场地、看台、围网、照明、跑道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估算价R概算价):10971.07万元[其中设计费109.5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0484.13万元,工程保险费25.09万元,暂列金额352.2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等为36
历天(其设计工期3
历天,施工工期33
历天(各单项工程的施工工期有要求的在合同中另行约定)。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2年2月开始至2023年1月。实际开始工作
按照招标人和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
为准。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其中:
①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配合完成竣工图及施工期间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计及合同设计范围外其他因素增加的设计);
②采购:消防、软装等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
③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2.3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办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④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1个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止(不少于3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 2022年1月1
9 时 00 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凌湖片区文体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九凌湖片区文体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贵发改社会166号)、项目代码2103-450800-04-01-75558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金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业主自筹、地方配套、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九凌湖片区文体康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足球训练基地整体提升(EPC)工程总承包的□勘察、R设计、R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R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九凌湖景区旁。
建设规模:足球训练基地整体提升工程:建筑面积15122.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3层的管理用房7700.6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097.16平方米)、赛事服务中心2309.20平方米、1#污水处理站252平方米,装饰装修3-8#运动员公寓4861.14平方米,提升改造足球场地、看台、围网、照明、跑道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估算价R概算价):10971.07万元[其中设计费109.5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0484.13万元,工程保险费25.09万元,暂列金额352.2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等为36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其中:
①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配合完成竣工图及施工期间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计及合同设计范围外其他因素增加的设计);
②采购:消防、软装等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
③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2.3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办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④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1个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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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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