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上冈镇草堰社区沥青道路、雨水管道疏通工程2021年建湖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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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湖县上冈镇草堰社区沥青道路、雨水管道疏通工程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上冈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湖县上冈镇草堰社区沥青道路、雨水管道疏通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上冈镇草堰社区
2.1.2建设规模:铣刨路面、摊铺沥青、疏通雨水管道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约52.49万元。
2.1.4工期要求:1
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铣刨路面、摊铺沥青、疏通雨水管道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一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其他要求:
3.1.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如项目所在地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解锁程序的,投标人需出具经建设单位同意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证明,该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1.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5.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3.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
,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1年12月2
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建湖县上冈镇草堰社区沥青道路、雨水管道疏通工程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上冈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湖县上冈镇草堰社区沥青道路、雨水管道疏通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上冈镇草堰社区
2.1.2建设规模:铣刨路面、摊铺沥青、疏通雨水管道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约52.49万元。
2.1.4工期要求:1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铣刨路面、摊铺沥青、疏通雨水管道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一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其他要求:
3.1.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如项目所在地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解锁程序的,投标人需出具经建设单位同意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证明,该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1.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5.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3.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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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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