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其他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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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瑞丽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瑞丽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公告
一、招标具备的条件
瑞丽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即云财采〔2020〕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即财办库〔2020〕2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云财采〔2020〕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即财库办〔2020〕29号,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及瑞丽市当前的疫情情况,经采购人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本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采购人为瑞丽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鑫荣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瑞丽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
2.采购预算:45万元(此为最高限价)
3.项目编号:
4.采购需求:瑞丽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分杯处理系统1台,包含产品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交货期要求: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相关工作。
6.质保期要求:≥2年。
7.交货地点要求:瑞丽市人民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信誉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以上名单,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3.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规定必须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用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来投标,否则将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被优先采购。本次采购的产品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必须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产品。
5.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署名、盖章;质保期承诺、交货期承诺、交货地点承诺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1
,
08:30-11:30,
14:30—17:30。
项目名称:瑞丽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公告
一、招标具备的条件
瑞丽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即云财采〔2020〕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即财办库〔2020〕2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云财采〔2020〕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即财库办〔2020〕29号,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及瑞丽市当前的疫情情况,经采购人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本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采购人为瑞丽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鑫荣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瑞丽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
2.采购预算:45万元(此为最高限价)
3.项目编号:
4.采购需求:瑞丽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分杯处理系统1台,包含产品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交货期要求: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相关工作。
6.质保期要求:≥2年。
7.交货地点要求:瑞丽市人民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信誉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以上名单,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3.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规定必须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用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来投标,否则将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被优先采购。本次采购的产品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必须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产品。
5.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署名、盖章;质保期承诺、交货期承诺、交货地点承诺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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