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安全效能智能监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SXGC2021-F-1110)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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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GC2021-F-1110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安全效能智能监控系统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是7070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安全效能智能监控系统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
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是7070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安全效能智能监控系统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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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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