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朗医院广告标识制作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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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医院广告标识制作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医院广告标识制作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P-CS2021-1202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1.采购内容:中山市南朗医院广告标识制作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详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2.数量:详见用户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年,30万元/3年。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请详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项目内容进行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2个月内任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按磋商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磋商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响应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六、登记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 1.登记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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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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