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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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2
9点30分(北京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西安理工大学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47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西安理工大学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共分四个标段。
(具体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
备注: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同时参与每个标段,但同一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四个标段均可投。若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只可兼投第一、第二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在每个标段评审皆排名第一,将按照标段顺序确定中标标段,下一标段顺延本标段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本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各标段供应商如果在上一标段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下一标段的中标推荐活动。
本项目第一、第二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有供应商都可参与。本项目第三、第四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26 00:00:00 至 2022-12-25 00:00:00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
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1年1月
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1年1月
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9)本项目(仅第三、第四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2021年12月3日8时起至2021年12月2
9时30分止(北京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西安理工大学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47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西安理工大学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共分四个标段。
(具体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
备注: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同时参与每个标段,但同一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四个标段均可投。若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只可兼投第一、第二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在每个标段评审皆排名第一,将按照标段顺序确定中标标段,下一标段顺延本标段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本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各标段供应商如果在上一标段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下一标段的中标推荐活动。
本项目第一、第二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有供应商都可参与。本项目第三、第四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26 00:00:00 至 2022-12-25 00:00:00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1年1月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1年1月
(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9)本项目(仅第三、第四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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