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技师学院5G通信与大数据应用实训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5G通信与大数据应用实训中心建设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体交付并验收完毕(具体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
采购需求:
项目建设背景
为全面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方针要求,深化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适应ICT产业发展趋势,提高ICT人才整体技术水平,学院积极探索ICT人才培养,探索校企深度合作创新性,先进性,对接行业及社会需求。技能人才的培养始终坚持就业为导向,贴合地区政策。构建了围绕ICT产业的专业课程体系。
本项目,5G通信与大数据应用实训中心项目是苏州技师学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完善技术工人职业发展机制和政策。
本项目规划的依据
本项目的建设,参照了苏州市十四五期间的规划相关要求,在当前开展的招生及专业教学基础上,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教学、教师团队培养,辅助。对接区域ICT产业,对接ICT人才培养需求,融合ICT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聘用上的需求及痛点。在学校的运营、共建中贯彻人才培养计划,做好苏州地区,满足苏州人社在区域ICT人才培养上的示范效应。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围绕本方案及相关政策,推进专业课程建设。
苏州技师学院作为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在技能教育中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结合学校当前的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及教学资源,对接十四五期间,苏州地区关于开展技能人才,专项技术人才的技能培训,对接考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证。为在校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专项技术学习环境。
招标清单: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至
:2021年12月
。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体交付并验收完毕(具体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
采购需求:
项目建设背景
为全面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方针要求,深化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适应ICT产业发展趋势,提高ICT人才整体技术水平,学院积极探索ICT人才培养,探索校企深度合作创新性,先进性,对接行业及社会需求。技能人才的培养始终坚持就业为导向,贴合地区政策。构建了围绕ICT产业的专业课程体系。
本项目,5G通信与大数据应用实训中心项目是苏州技师学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完善技术工人职业发展机制和政策。
本项目规划的依据
本项目的建设,参照了苏州市十四五期间的规划相关要求,在当前开展的招生及专业教学基础上,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教学、教师团队培养,辅助。对接区域ICT产业,对接ICT人才培养需求,融合ICT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聘用上的需求及痛点。在学校的运营、共建中贯彻人才培养计划,做好苏州地区,满足苏州人社在区域ICT人才培养上的示范效应。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围绕本方案及相关政策,推进专业课程建设。
苏州技师学院作为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在技能教育中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结合学校当前的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及教学资源,对接十四五期间,苏州地区关于开展技能人才,专项技术人才的技能培训,对接考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证。为在校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专项技术学习环境。
招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5G通信仿真实训系统-5G教学仿真终端及配套本地化教学平台 |
1 |
批 |
2 |
5G通信仿真实训系统-5G存算一体化平台 |
2 |
套 |
...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至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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