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643长宁公司已实施平台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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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643长宁公司已实施平台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宁公司已实施平台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服务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公司已实施平台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由于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于2020年1月
起在全国正式实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依据“修正案”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市、县政府在申请征地前,应按照《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了依法合规使用土地,长宁公司拟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对已实施平台项目开展社会稳定性技术论证、评价,并取得地方维稳部门的备案或批复。项目估算金额:400万元。目前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管理的相关要求,对长宁公司成立以来所有平台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备案。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招标控制价
注:本次招标投标单位应在控制价基础上按整体下浮比例(整数)的形式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注明税率、税种、是否可抵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税率、税种、是否能够抵扣进行分别响应,若无响应,则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不含税)+不可抵扣税额之和应不大于控制价(不含税),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2.5 服务地点:宜宾市、乐山市、泸州市等(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服务期限:招标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年度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年是否签约。依照考核标准,当年考核满意度分值的在85分及以上可以继续签订次年合同,考核分值低于85分,取消中标人下一年度续签合同资格,且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考核表详见合同。(投标人报价需充分考虑两年内市场变化因素,服务期限内价格不作调整)。
2.7 质量标准:详见第五卷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5家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3名作为中标人;按照名次分别承担年度工作量的40%、35%、25%。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4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前2名作为中标人;按照名次分别承担年度工作量的55%、45%.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低于4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标人资格由后续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相关清况报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l、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企业业绩要求:
2018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承担完成3项及以上相关项目的社会稳定性评价工作。
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投标人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2018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千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3
17:00:00至 2021年12月
11:59:59招标文件售价共为200元人民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宁公司已实施平台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服务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公司已实施平台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由于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于2020年1月
2.3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管理的相关要求,对长宁公司成立以来所有平台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备案。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招标控制价
序号 | 总投资 | 费率(%) | 费用计取 | 报价:下浮比列(同比例下浮)% | 有关 说明 |
||
一 | 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 ||||||
1 | 1亿元(含)以下 | / | 45283 | ||||
2 | 1亿元-5亿元(含) | 0.02% | 45283+(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1.06 | ||||
3 | 5亿元-10亿元(含) | 0.0144% | 120755+(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1.06 | ||||
4 | 10亿元-50亿元(含) | 0.005% | 188679+(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1.06 | ||||
5 | 50亿元以上 | / | 377358 | ||||
二 | 评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 ||||||
1 | 1亿元(含)以下 | / | 30189 | ||||
2 | 1亿元-5亿元(含) | 0.012% | 30189+(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1.06 | ||||
3 | 5亿元-10亿元(含) | 0.008% | 75472+(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1.06 | ||||
4 | 10亿元-50亿元(含) | 0.0022% | 113208+(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1.06 | ||||
5 | 50亿元以上 | / | 25万元(评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高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取) |
注:本次招标投标单位应在控制价基础上按整体下浮比例(整数)的形式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注明税率、税种、是否可抵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税率、税种、是否能够抵扣进行分别响应,若无响应,则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不含税)+不可抵扣税额之和应不大于控制价(不含税),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2.5 服务地点:宜宾市、乐山市、泸州市等(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服务期限:招标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年度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年是否签约。依照考核标准,当年考核满意度分值的在85分及以上可以继续签订次年合同,考核分值低于85分,取消中标人下一年度续签合同资格,且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考核表详见合同。(投标人报价需充分考虑两年内市场变化因素,服务期限内价格不作调整)。
2.7 质量标准:详见第五卷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5家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3名作为中标人;按照名次分别承担年度工作量的40%、35%、25%。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4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前2名作为中标人;按照名次分别承担年度工作量的55%、45%.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低于4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标人资格由后续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相关清况报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l、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企业业绩要求:
2018年1月
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投标人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2018年1月
*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3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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