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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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财政局对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1年12月1
8点40分(北京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YXDLZC2021-263[公代]
3.品 目:服务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预算金额:每年保费约为3440万元,叁年合计约10300万元(包括各级财政补助及农户自负部分,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7.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20〕51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财农〔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遴选。
(2)服务区域:宜兴市
(3)保险标的
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涵盖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如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等);省级财政奖补型险种(省当年度公布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目录内险种;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粮食烘干机保险等农机具险种);以上险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调整。
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保费补贴比例按各级政策规定执行。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叁年(自2022年1月
起至20
12月3
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3.其他要求: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不接受联合体;
(3)采购人特殊要求:
1)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
2)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无锡市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
3)投标人须在宜兴地区有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宜兴分支机构须具备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监管局批准的具有在江苏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
5)具有合适、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上门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1年11月2
至 2021年12月
(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项目概况:
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1年12月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YXDLZC2021-263[公代]
3.品 目:服务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预算金额:每年保费约为3440万元,叁年合计约10300万元(包括各级财政补助及农户自负部分,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7.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20〕51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财农〔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遴选。
(2)服务区域:宜兴市
(3)保险标的
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涵盖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如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等);省级财政奖补型险种(省当年度公布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目录内险种;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粮食烘干机保险等农机具险种);以上险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调整。
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保费补贴比例按各级政策规定执行。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叁年(自2022年1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3.其他要求: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不接受联合体;
(3)采购人特殊要求:
1)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
2)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无锡市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
3)投标人须在宜兴地区有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宜兴分支机构须具备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监管局批准的具有在江苏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
5)具有合适、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上门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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