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人员派遣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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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人员派遣项目 (项目编号:MZTJ-DL-202111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人员派遣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
09点30分(北京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TJ-DL-202111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人员派遣项目
预算金额:68.0万元
最高限价:68.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1年11月23日到 2021年11月3
,每天
09:00至11:30,
13: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概况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人员派遣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TJ-DL-202111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人员派遣项目
预算金额:68.0万元
最高限价:6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68 | 68 | 职业中介服务 | 本项目为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人员派遣项目,采购预算为68万元,主要内容:为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提供9个岗位人员派遣服务,服务期一年,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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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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