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2017-2020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采购公告
日期: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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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医院2017-2020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某部医院2017-2020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
09点30分(北京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2017-2020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
预算金额:255.3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5.3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部医院2017-2020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
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2017-2020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
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每台预算(万元)
01 1 精浆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5.00
2 干式生化分析仪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4.70
3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49.00
4 干式生化分析仪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5.00
02 1 ACT测试仪 台 4 签定合同后1个月 10.00
2 凝血分析仪 台 2 签定合同后1个月 26.50
03 1 倒置荧光显微镜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16.63
2 倒置显微镜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35.00
3 倒置荧光显微镜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47.00
合计预算: 255.33(万元)
说明 1.是否允许进口:是。
2.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预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
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的企业,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投标人是生产商,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行业)、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是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七)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一类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4)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产品需提供);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招标文件发售
、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
:2021年11月1
至11月2
(09:00—11:30,13:30—16:30)(北京
、节假日除外)。
项目概况
某部医院2017-2020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2017-2020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
预算金额:255.3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5.3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部医院2017-2020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
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2017-2020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
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01 1 精浆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5.00
2 干式生化分析仪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4.70
3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49.00
4 干式生化分析仪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5.00
02 1 ACT测试仪 台 4 签定合同后1个月 10.00
2 凝血分析仪 台 2 签定合同后1个月 26.50
03 1 倒置荧光显微镜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16.63
2 倒置显微镜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35.00
3 倒置荧光显微镜 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 47.00
合计预算: 255.33(万元)
说明 1.是否允许进口:是。
2.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预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投标人是生产商,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行业)、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是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七)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一类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4)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产品需提供);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招标文件发售
(一)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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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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