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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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仁化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仁化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2141Z17N5698
二、采购项目名称:仁化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3,377,050.00元
四、采购项内容及需求:
注:(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分包的内容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详细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部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品目名称:其他服务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以上文件如有最新,按最新的执行。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2021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的信誉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打印、截图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1月1
至2021年11月2
每天
08:30:00至12:00:00,
12:00:00至17:30:00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受仁化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仁化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2141Z17N5698
二、采购项目名称:仁化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3,377,050.00元
四、采购项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仁化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 1项 | ¥3,377,05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 |
(2)详细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部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品目名称:其他服务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以上文件如有最新,按最新的执行。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2021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的信誉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打印、截图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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