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容市政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购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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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容市政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购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1-BHD-0099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塘沽地区车辆维修服务1(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容路573号),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二包:塘沽地区车辆维修服务2(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容路573号),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三包:塘沽地区车辆维修服务3(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福建北路1026号),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四包:汉沽地区车辆维修服务1(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太平东街58号),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五包:汉沽地区车辆维修服务2(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王园子街11号),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六包:大港地区车辆维修服务1(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街道凯旋街朝晖北里),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七包:大港地区车辆维修服务2(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围堤路与轻纺大道交叉口南150米),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2200000元;
第二包:2200000元;
第三包:1000000元;
第四包:3200000元;
第五包:1000000元;
第六包:2200000元;
第七包:22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
“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六、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
:2021年11月1
至2021年11月2
,每日9: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容市政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购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1-BHD-0099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塘沽地区车辆维修服务1(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容路573号),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二包:塘沽地区车辆维修服务2(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容路573号),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三包:塘沽地区车辆维修服务3(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福建北路1026号),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四包:汉沽地区车辆维修服务1(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太平东街58号),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五包:汉沽地区车辆维修服务2(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王园子街11号),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六包:大港地区车辆维修服务1(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街道凯旋街朝晖北里),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第七包:大港地区车辆维修服务2(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围堤路与轻纺大道交叉口南150米),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2200000元;
第二包:2200000元;
第三包:1000000元;
第四包:3200000元;
第五包:1000000元;
第六包:2200000元;
第七包:22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
(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六、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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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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