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苏州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戏剧类)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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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1年度苏州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戏剧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精神,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在2021年将组织开展苏州滑稽戏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张克勤和苏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尹家琪的记录工作。
2、采购内容:
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实施,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文字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苏州大市范围内)。
服务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12小时免费服务热线,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验收要求:标的物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质量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所作承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
四、响应文件提交
1.供应商签到
2021年12月1
9:00-9:30
2.解密开始
:2021年12月1
9:30
项目名称:2021年度苏州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戏剧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精神,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在2021年将组织开展苏州滑稽戏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张克勤和苏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尹家琪的记录工作。
2、采购内容:
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实施,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文字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苏州大市范围内)。
服务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12小时免费服务热线,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验收要求:标的物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质量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所作承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四、响应文件提交
1.供应商签到
2.解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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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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