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实验气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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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实验气体采购项目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1.4项目预算:约49.4万元/年
1.5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
1.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实验气体采购项目,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采购、运输、卸货及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等。
1.7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
至2022年11月3
。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磋商文件出售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金600元/套,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出售日期:2021年11月1
起至2021年11月2
为止,每天8:45-11:20,13:45-17:20(北京
,节假日除外);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实验气体采购项目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1.4项目预算:约49.4万元/年
1.5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
1.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实验气体采购项目,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采购、运输、卸货及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等。
1.7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磋商文件出售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金600元/套,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出售日期:2021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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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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