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邳州市扒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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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邳州市扒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邳州市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江苏省邳州市扒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二期工程监理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监理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3.1项目地点:治理区位于邳州市燕子埠镇西南,隶属燕子埠镇管辖。治理区距南部G310国道仅2.5公里,距东部S251省道5公里。
3.2项目规模:监理费约 80万元。
3.3招标范围: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工期要求:15个月。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施工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质量标准: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监理甲级资质。
5.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地质、水工环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土资源部或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协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5.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监理人员配备。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8年11月
(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6、投本公告发布
为2021年11月1
至2021年11月2
。
1.邳州市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江苏省邳州市扒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二期工程监理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监理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3.1项目地点:治理区位于邳州市燕子埠镇西南,隶属燕子埠镇管辖。治理区距南部G310国道仅2.5公里,距东部S251省道5公里。
3.2项目规模:监理费约 80万元。
3.3招标范围: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工期要求:15个月。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施工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质量标准: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监理甲级资质。
5.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地质、水工环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土资源部或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协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5.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监理人员配备。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8年11月
5.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6、投本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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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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