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路东延跨绕城公路立交桥和龙行大桥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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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2项目名称:光华路东延跨绕城公路立交桥和龙行大桥养护项目。
1.3预算金额:311.8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54.78元/m2
1.4采购需求:南京市光华路东延跨绕城公路立交桥和龙行大桥共2座桥梁设施养护工作,总面积5.7万平方米。其中光华路东延跨绕城公路立交桥总长1077m,面积2.8万m2;龙行大桥总长738m,面积2.9万m2;桥梁管理单位为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中心。养护范围包括设施主体、附属设施、桥下空间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养护内容包括根据相关规范和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常规定期检测、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安全事故、防汛、防台、防冻)、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保障、投诉处理、指令性任务、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养护技术档案管理等。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具体
以合同约定为准。
1.5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1.6行业划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和造价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不接受挂靠(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2021年11月
17时至2021年11月1
17时。(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和地点
4.1 2021年11月3
09点 30分(北京
)
1.2项目名称:光华路东延跨绕城公路立交桥和龙行大桥养护项目。
1.3预算金额:311.8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54.78元/m2
1.4采购需求:南京市光华路东延跨绕城公路立交桥和龙行大桥共2座桥梁设施养护工作,总面积5.7万平方米。其中光华路东延跨绕城公路立交桥总长1077m,面积2.8万m2;龙行大桥总长738m,面积2.9万m2;桥梁管理单位为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中心。养护范围包括设施主体、附属设施、桥下空间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养护内容包括根据相关规范和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常规定期检测、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安全事故、防汛、防台、防冻)、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保障、投诉处理、指令性任务、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养护技术档案管理等。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具体
1.5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1.6行业划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和造价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不接受挂靠(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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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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