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公安局三级电子物证实验室达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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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安局三级电子物证实验室达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
绥宁县公安局三级电子物证实验室达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公安局三级电子物证实验室达标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⑵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
5、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说明:
1、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2、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7、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在响应文件中注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
为2021年 11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北京
)。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
绥宁县公安局三级电子物证实验室达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公安局三级电子物证实验室达标采购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01 |
绥宁县公安局三级电子物证实验室达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1400000.00 |
195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⑵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
5、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说明:
1、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2、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7、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在响应文件中注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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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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