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村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1)本项目为开立南京市高淳区8街道106个村(涉农社区)银行基本账户(同步开设村所对应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的账户),包括与账户相关的银行业务。
(2)根据高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相关要求,银行在保证存放资金安全基础上,实现增值保值,进行合理资产配置,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设施、做好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企业法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必须具备银保监会(原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分支机构投标,同一金融机构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注: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