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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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由示范区经备〔2020〕1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徐圩大道南、南京路东,项目用地面积约82.12亩,总建筑面积约128653平方米,新建四栋建筑单体,主要功能为办公公寓、商业等,同步实施供配电、绿化、广场、停车场、给排水等配套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约9.96亿元。本次招标范围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桩基、土建、安装、消防、电梯、亮化、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家具、室外工程及附属工程、节能、绿化等。本项目招标范围:以上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以南,南京路以东;
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桩基、土建、安装、消防、电梯、亮化、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家具、室外工程及附属工程、节能、绿化等;
4、监理服务期:65
历天,以及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5、控制价:550万元。
6、招标人期望值:本项目招标人期望值为95,(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95%=522.5万元的,做无效标处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发【2021】338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监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不再把“在监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10、其它要求
(1)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总监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过程、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不少于6个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6)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所在地未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有效期内)。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定标后由中标人提供纸质1正5副存档),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项目总监注册证书
(4)拟报项目总监社保缴纳证明
说明: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位置。
(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复印装订,如果因上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
:2021年11月
至2021年11月1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
为:2021 年 12 月1 日10时30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由示范区经备〔2020〕1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徐圩大道南、南京路东,项目用地面积约82.12亩,总建筑面积约128653平方米,新建四栋建筑单体,主要功能为办公公寓、商业等,同步实施供配电、绿化、广场、停车场、给排水等配套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约9.96亿元。本次招标范围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桩基、土建、安装、消防、电梯、亮化、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家具、室外工程及附属工程、节能、绿化等。本项目招标范围:以上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以南,南京路以东;
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桩基、土建、安装、消防、电梯、亮化、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家具、室外工程及附属工程、节能、绿化等;
4、监理服务期:65
5、控制价:550万元。
6、招标人期望值:本项目招标人期望值为95,(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95%=522.5万元的,做无效标处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发【2021】338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监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不再把“在监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10、其它要求
(1)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总监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过程、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不少于6个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6)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所在地未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有效期内)。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定标后由中标人提供纸质1正5副存档),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项目总监注册证书
(4)拟报项目总监社保缴纳证明
说明: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位置。
(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复印装订,如果因上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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