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1标、4112标、4113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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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1标、4112标、4113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1标、4112标、4113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西起三水区北江大道站,东至南海区港口路站,全长55.22km,其中地下段49.14km,过渡段0.82km,高架段5.26km。共设33座车站(地下站30座、高架站3座),设平胜车辆段和大塱山停车场、湾华控制中心,设三水主变、绿岛湖主变和平洲主变。
2.3 服务期限:暂定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
12月,具体以开工通知所列日期为准,工期顺延。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3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的 3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同一个投标人可在多个标段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但最多允许在 1个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5承包方式:合价包干。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有效资质情况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设工程勘察”或“第三方监测企业”)。
4.4.1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项目负责人:配备1人,具备测量专业或岩土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5.2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具备测量专业或岩土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对投标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4.7.1 企业业绩要求:
(1)4111标投标人企业业绩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8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
②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段内包含高架段施工期监测内容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
(如①中的项目的内容包含②,则只需提供①一项业绩即满足要求。)
(2)4112标、4113标投标人企业业绩均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8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
4.7.2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合同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8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
4.7.3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合同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8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
(2)项目
的认定: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
或合同签订
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
为准);②已完成的项目: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所注明的
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0月1
至投标截止
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1标、4112标、4113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西起三水区北江大道站,东至南海区港口路站,全长55.22km,其中地下段49.14km,过渡段0.82km,高架段5.26km。共设33座车站(地下站30座、高架站3座),设平胜车辆段和大塱山停车场、湾华控制中心,设三水主变、绿岛湖主变和平洲主变。
2.3 服务期限:暂定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3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标段 名称 |
招标内容 | 规模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111标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1标规模内的监测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巡视、安全风险咨询管理服务、参加相关会议、配合应急抢险处置、编制技术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内容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大塱山停车场、大塱山停车场出入场线明挖段及盾构区间、北江大道站、北江大道~西青大道区间、西青大道站、西青大道~三水医院区间、三水医院站、三水医院~西南街道区间、西南街道站、西南街道~东交公园区间、东交公园站、东交公园~莲子塘区间、莲子塘站、莲子塘~新城医院区间、新城医院站、新城医院~大江社村区间、大江社村站、大江社村~狮山北区间、狮山北站、狮山北~博爱路区间、博爱路站、博爱路~科技西路区间。共10站1场,约18.31km。 | 1556.36 |
4112标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2标规模内的监测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巡视、安全风险咨询管理服务、参加相关会议、配合应急抢险处置、编制技术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内容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科技西路站、科技西路~科普中路区间、科普中路站、科普中路~小坑尾区间、小坑尾站、小坑尾~佛山西站、佛山西~下柏区间、下柏站、下柏~罗务路区间、罗务路站、罗务路~绿岛湖北区间、绿岛湖北站、绿岛湖北~绿岛湖中区间、绿岛湖中站、绿岛湖中~莲塘区间、莲塘~张槎区间、张槎~江湾路区间、江湾路站、江湾路~佛山大道区间、佛山大道站,佛山大道~季华园区间、季华园站、季华园~文华公园区间。共10站,约23.31km。 | 1562.24 |
4113标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3标规模内的监测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巡视、安全风险咨询管理服务、参加相关会议、配合应急抢险处置、编制技术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内容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文华公园站、文华公园~季华六路区间、季华六路~石肯区间、石肯站、石肯站~季华东路区间、季华东路站、季华东路~平胜区间、平胜站、平胜~瓜步区间、瓜步站、瓜步~平南工业区区间、平南工业区站、平南工业区~平顺东路区间、平顺东路站、平顺东路~三山新城南区间、三山新城南站、三山新城南~港口路区间、港口路站、平胜车辆段及出入场线。共9站1段,约13.18km。 | 1353.62 |
2.5承包方式:合价包干。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有效资质情况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设工程勘察”或“第三方监测企业”)。
4.4.1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项目负责人:配备1人,具备测量专业或岩土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5.2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具备测量专业或岩土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对投标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4.7.1 企业业绩要求:
(1)4111标投标人企业业绩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8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
②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段内包含高架段施工期监测内容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
(如①中的项目的内容包含②,则只需提供①一项业绩即满足要求。)
(2)4112标、4113标投标人企业业绩均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8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
4.7.2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合同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8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
4.7.3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合同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8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
(2)项目
(3)业绩证明材料: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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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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