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8月服务授权(非物资类)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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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8月服务授权(非物资类)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批)谈判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批)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及概况
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批次谈判项目对应答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物资类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供货及配送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和承担采购风险等方面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或销售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试验、鉴定报告的产品,应提供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的规定标准。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应答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8)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9)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处理。
(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2)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c)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d) 对于接受代理商的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的或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e) 被责令停业的;
f)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g)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 应答截止
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因货物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i) 应答截止
前三年内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试验报告行为的。
(14)应答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
(15)应答人需提供股权结构说明书。
(16)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详见: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公共信息栏)
(17)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g)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h)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1.2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相应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参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3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进行参与响应。
3.1.4本次谈判采购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1.5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应答人专用资格业绩要求以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采购货物数量、交货期以《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施工类、服务类
3.2.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2.4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④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⑤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⑥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⑧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⑨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⑩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⑪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⑫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⑬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应答的;或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包中同时应答的。
(3)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采购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采购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5专用资质要求: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
至2021年12月3
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
。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2.6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3.2.7业绩要求:
施工类项目: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2个自然年内,应答人具有与采购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其他服务类项目: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8项目经理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3.2.9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10财务要求
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至2020年(若无2020年财务报告,仍提供2017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应答人成立
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11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的应答要求
在同一电网建设工程中,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承担该工程的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任务: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
(2)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应答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
(3)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或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如父子、近亲属等)的单位。
请各潜在应答人知悉,如应答人同时参与同一电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项目的应答,应作出书面说明,明确两类项目的中标优选顺序,如无书面说明则默认由招标人决定其优选顺序。
3.2.12疫情防控方案要求
因国家整体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各潜在应答人在编制技术应答文件时,针对需现场实施或提供服务的采购项目编制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及具体防控措施等方面。防控措施包括:人员管控、现场管控、住宿管控、用餐管控、防疫物资管控等),该方案将被纳入应答文件评审事项。
3.3 接受分公司投标,但该分公司必须独立满足本次谈判规定的所有要求。
3.4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流程
4.1凡有意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潜在应答人,请于2021年09月1
13:00时至2021年09月1
13:00时(北京
,下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1.采购条件
本(批)谈判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批)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及概况
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批次谈判项目对应答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物资类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供货及配送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和承担采购风险等方面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或销售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试验、鉴定报告的产品,应提供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的规定标准。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应答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8)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9)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处理。
(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2)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c)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d) 对于接受代理商的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的或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e) 被责令停业的;
f)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g)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 应答截止
i) 应答截止
(14)应答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
(15)应答人需提供股权结构说明书。
(16)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详见: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公共信息栏)
(17)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g)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h)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1.2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相应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参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3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进行参与响应。
3.1.4本次谈判采购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1.5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应答人专用资格业绩要求以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采购货物数量、交货期以《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施工类、服务类
3.2.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2.4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④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⑤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⑥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⑧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⑨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⑩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⑪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⑫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⑬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应答的;或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包中同时应答的。
(3)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采购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采购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5专用资质要求: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
3.2.6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3.2.7业绩要求:
施工类项目: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2个自然年内,应答人具有与采购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其他服务类项目: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8项目经理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3.2.9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10财务要求
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至2020年(若无2020年财务报告,仍提供2017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应答人成立
3.2.11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的应答要求
在同一电网建设工程中,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承担该工程的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任务: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
(2)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应答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
(3)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或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如父子、近亲属等)的单位。
请各潜在应答人知悉,如应答人同时参与同一电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项目的应答,应作出书面说明,明确两类项目的中标优选顺序,如无书面说明则默认由招标人决定其优选顺序。
3.2.12疫情防控方案要求
因国家整体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各潜在应答人在编制技术应答文件时,针对需现场实施或提供服务的采购项目编制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及具体防控措施等方面。防控措施包括:人员管控、现场管控、住宿管控、用餐管控、防疫物资管控等),该方案将被纳入应答文件评审事项。
3.3 接受分公司投标,但该分公司必须独立满足本次谈判规定的所有要求。
3.4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流程
4.1凡有意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潜在应答人,请于2021年09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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