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寄递事业部电动二轮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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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寄递事业部电动二轮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委托,对其所需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寄递事业部电动二轮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3.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详见采购清单)。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结果为准。
4.资金来源:自筹
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注:本项目为“框架+订单”采购项目,并采用订单的方式采购,采购人对采购数量不做具体承诺,最终采购费用据实结算(采购费用=成交含税单价*订单内数量)
2.交货期限:订单收到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
3.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2年;
5.质保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的质保服务
6.费用构成:本项目采购单价均为包干采购价,即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人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安装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
7.付款方式:车辆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需求单位按采购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其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技术规范:详见“附件1:电动二轮车基本技术规范”,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或高于此技术规范,如出现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
①投标人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投标人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截图)。
4.投标人需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并提供相应供货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2018年8月以来同类业绩合同。)。
5.投标人承诺:(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3)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4)所供车辆为全新车型,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逐项出具承诺书)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
7.限制投标情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或提供本单位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8.本项目经两轮公开采购流标后,若第2轮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只有2家或1家,依据相关规定,采购方式第2轮流标后直接转为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09月1
8:30至2021年09月2
17:30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委托,对其所需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寄递事业部电动二轮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3.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详见采购清单)。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结果为准。
4.资金来源:自筹
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名称 |
数量(辆) |
含税控制单价 (元/辆) |
不含税控制价(元/辆) |
含税总控制价 |
备注 |
电动二轮车 |
259 |
3860 |
3416 |
999740.00元 |
2.交货期限:订单收到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
3.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2年;
5.质保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的质保服务
6.费用构成:本项目采购单价均为包干采购价,即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人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安装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
7.付款方式:车辆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需求单位按采购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其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技术规范:详见“附件1:电动二轮车基本技术规范”,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或高于此技术规范,如出现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
①投标人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投标人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截图)。
4.投标人需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并提供相应供货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2018年8月以来同类业绩合同。)。
5.投标人承诺:(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3)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4)所供车辆为全新车型,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逐项出具承诺书)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
7.限制投标情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或提供本单位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8.本项目经两轮公开采购流标后,若第2轮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只有2家或1家,依据相关规定,采购方式第2轮流标后直接转为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0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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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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