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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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EPCO工程总承包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EPCO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15.6公里核心区绿化、慢行系统以及驿站、标识标牌等配套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设计、施工及运营提升,提高核心区整体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包括道路铺装改造、全线地面划线、绿化景观提升、城市家具采购、标识标牌制作、厕所驿站改造、服务设施提升与建成后运营管理服务等。
2.2.建设地点:淮安市里运河两侧(北起清江浦区大闸口,南至淮安区友谊桥)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15.6公里核心区绿化、慢行系统以及驿站、标识标牌等配套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设计、施工及运营提升,提高核心区整体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包括道路铺装改造、全线地面划线、绿化景观提升、城市家具采购、标识标牌制作、厕所驿站改造、服务设施提升等。总投资约20139.54万元。
3.合同估算价: 13171.72万元(勘察设计费:701.65万元,工程施工费11622.27万元,设备采购费847.8万元).
4.工期要求:总工期30
历天,其中2021年12月3
前需完成全线地面划线、道路铺装改造、城市家具采购及安装、标识标牌制作、厕所驿站改造、老船厂及周边可利用建筑外立面改造、骑行租还点设置等工程。老船厂及周边可利用建筑内部改造装修于2022年6月3
前完成。
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9月2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
;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7月1
;
5.招标范围:
设计: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道路铺装改造、全线地面划线、绿化景观提升、厕所驿站改造、服务设施提升等。
(1)道路修复和铺装改造
越秀路至天津路(南岸)150米人行道修复工程、宁连路桥南侧(北岸)150米骑行道修复工程、美食街至越秀路(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天津路至延安东路(南岸)1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沥青红改黑)、天津路至延安东路(北岸)17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延安东路至板闸公园(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板闸家苑段(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城西北路至友谊路(南岸)15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沥青红改黑)。
(2)景观提升
清江浦(入口节点、道路隔离、局部绿化提升、2处节点改造)景观提升、漕运城滨水空间(约38000平方)景观提升(龙首湾区域)、越秀桥至长虹桥(南岸)绿道(约8335平方)景观提升工程(1415前滨水区域)、板闸家苑至城西北路(约43300平方)景观提升工程、清隆桥(南岸)东广场至儿童乐园区域(约32000平方)景观提升、枚皋路大桥桥下(约9600平方)景观提升、里运河全线(27.1公里)绿道地面划线工程、南段云林路新建临时停车场(满足50个车位)。
(3)公共服务设施
清江浦(南岸)驿站改造工程、龙首湾驿站改造工程、老船厂及周边可利用建筑(约4558平方)立面和内部改造工程、清隆桥驿站改造工程、越秀桥驿站改造工程、宁连路桥东驿站改造工程、28个骑行租还点设置等。
设备采购
(1)交通工具
1个游船餐厅订制、10辆主题化景交车
(2)城市家具
全线标识系统制作、垃圾桶(约300个)改造、休憩设施(约100个)改造、电箱(约87个)美化、路灯(约1000个)改造。
运营:
1、运营标的
(1)范围: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水门桥至河下古镇段
(2)内容:主要为公共服务空间和设施,包括商业空间、绿道、驿站、老船厂、景交车、骑行工具等。
2、服务内容
(1)居民公共服务;游客招徕、组织、接待。
(2)文体休闲活动服务:策划、组织、推广、执行各类文体休闲活动。
(3)商业经营:招商、商品售卖、餐饮、住宿、游船经营等。
(4)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5A级景区交通组织标准,建立里运河四行系统标准化运营管理体系。
(5)物业服务(包括保安、保洁、管理、养护等):老船厂、驿站(厕所)、公共自行车租还点的室内空间物业服务(不含全线景观绿化、亮化、建筑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物业、管养服务)。
(6)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运营方可以与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委托的单位就本项目后期运营进行合作。
3、运营目标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打造主客共享的运河滨水生活空间,达到资源合理利用、项目科学规划、业态精准布局的总体要求。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主客共享、企业收益、持续发展的运营目标。运营最后一年,年度考核分值需达到850分(含)以上。
上述内容均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采购质量标准: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技术要求且材料的价格需甲方、总承包方、监理、跟踪审计四方一起确认。
(4)运营标准要求:有效完成游客的招来、组织、接待;文体休闲活动服务:策划、组织、推广、执行各类文体休闲活动;招商、商品售卖、餐饮、住宿、游船(餐船)经营等,以5A景区标准规范指导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2.中标运营方需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并交付后开始运营。
3.运营
:5年
4.运营履约保证金(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80万元,在竣工验收之后一个月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在运营前三年考核达标后退还。
(5)考核方式
1、以国家正式公布的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最新版为依据,业主方对该项目运营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2、项目竣工验收后,以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为依据,由业主方邀请的专家团队对招标范围进行评定打分,形成基础整改报告和基础评定分数。
3、由该项目运营公司按季度提交招标范围内详细整改报告和对标评分,并正式提交业主方及相关单位审核确认,由业主方组织召开整改会议。
4、以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为依据,按年度由业主方共同指定的行业专家对招标范围进行评定打分,出具整改报告。
5、年度整改报告和评定打分对比基础整改报告和考核分数,对该项目运营公司进行考核。若第一年年度考核得分低于基础考核得分,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若第二年年度考核得分仍然低于基础考核得分,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5%,若第三年年度考核得分仍然低于基础考核得分,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年度考核得分高于基础考核得分,则视为考核合格。
6、由该项目运营公司按季度提交招标范围内详细整改报告和对标评分,并正式提交业主方及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并组织整改。非该项目运营公司原因造成失分,该项目运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资质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或者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c、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
7月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7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为准;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载明的规模为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都未明确反应的,需提供能反映规模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都不能反映规模的,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201
7月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69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为准;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载明的规模为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都未明确反应的,需提供能反映规模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都不能反映规模的,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 201
7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400万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设计委托合同,
、规模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运营服务(含驻场服务或委托管理等)或成功创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服务合同及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布的景区等级证明截图。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自2019年7月2
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8.自2020年7月2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自2021年4月2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0. 投标人不得在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
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注:评委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板块,对投标人是否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查询,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有权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11.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2. 所有与本项目投标的相关工作,只能由牵头人提出,其他成员提出,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3.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
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4.本次招标t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3家联合体成员)。
说明: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运营方,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施工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21 年 7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8 月 3 日 17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EPCO工程总承包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EPCO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15.6公里核心区绿化、慢行系统以及驿站、标识标牌等配套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设计、施工及运营提升,提高核心区整体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包括道路铺装改造、全线地面划线、绿化景观提升、城市家具采购、标识标牌制作、厕所驿站改造、服务设施提升与建成后运营管理服务等。
2.2.建设地点:淮安市里运河两侧(北起清江浦区大闸口,南至淮安区友谊桥)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15.6公里核心区绿化、慢行系统以及驿站、标识标牌等配套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设计、施工及运营提升,提高核心区整体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包括道路铺装改造、全线地面划线、绿化景观提升、城市家具采购、标识标牌制作、厕所驿站改造、服务设施提升等。总投资约20139.54万元。
3.合同估算价: 13171.72万元(勘察设计费:701.65万元,工程施工费11622.27万元,设备采购费847.8万元).
4.工期要求:总工期30
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9月2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7月1
5.招标范围:
设计: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道路铺装改造、全线地面划线、绿化景观提升、厕所驿站改造、服务设施提升等。
(1)道路修复和铺装改造
越秀路至天津路(南岸)150米人行道修复工程、宁连路桥南侧(北岸)150米骑行道修复工程、美食街至越秀路(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天津路至延安东路(南岸)1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沥青红改黑)、天津路至延安东路(北岸)17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延安东路至板闸公园(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板闸家苑段(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城西北路至友谊路(南岸)15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沥青红改黑)。
(2)景观提升
清江浦(入口节点、道路隔离、局部绿化提升、2处节点改造)景观提升、漕运城滨水空间(约38000平方)景观提升(龙首湾区域)、越秀桥至长虹桥(南岸)绿道(约8335平方)景观提升工程(1415前滨水区域)、板闸家苑至城西北路(约43300平方)景观提升工程、清隆桥(南岸)东广场至儿童乐园区域(约32000平方)景观提升、枚皋路大桥桥下(约9600平方)景观提升、里运河全线(27.1公里)绿道地面划线工程、南段云林路新建临时停车场(满足50个车位)。
(3)公共服务设施
清江浦(南岸)驿站改造工程、龙首湾驿站改造工程、老船厂及周边可利用建筑(约4558平方)立面和内部改造工程、清隆桥驿站改造工程、越秀桥驿站改造工程、宁连路桥东驿站改造工程、28个骑行租还点设置等。
设备采购
(1)交通工具
1个游船餐厅订制、10辆主题化景交车
(2)城市家具
全线标识系统制作、垃圾桶(约300个)改造、休憩设施(约100个)改造、电箱(约87个)美化、路灯(约1000个)改造。
运营:
1、运营标的
(1)范围: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水门桥至河下古镇段
(2)内容:主要为公共服务空间和设施,包括商业空间、绿道、驿站、老船厂、景交车、骑行工具等。
2、服务内容
(1)居民公共服务;游客招徕、组织、接待。
(2)文体休闲活动服务:策划、组织、推广、执行各类文体休闲活动。
(3)商业经营:招商、商品售卖、餐饮、住宿、游船经营等。
(4)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5A级景区交通组织标准,建立里运河四行系统标准化运营管理体系。
(5)物业服务(包括保安、保洁、管理、养护等):老船厂、驿站(厕所)、公共自行车租还点的室内空间物业服务(不含全线景观绿化、亮化、建筑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物业、管养服务)。
(6)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运营方可以与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委托的单位就本项目后期运营进行合作。
3、运营目标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打造主客共享的运河滨水生活空间,达到资源合理利用、项目科学规划、业态精准布局的总体要求。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主客共享、企业收益、持续发展的运营目标。运营最后一年,年度考核分值需达到850分(含)以上。
上述内容均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采购质量标准: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技术要求且材料的价格需甲方、总承包方、监理、跟踪审计四方一起确认。
(4)运营标准要求:有效完成游客的招来、组织、接待;文体休闲活动服务:策划、组织、推广、执行各类文体休闲活动;招商、商品售卖、餐饮、住宿、游船(餐船)经营等,以5A景区标准规范指导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2.中标运营方需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并交付后开始运营。
3.运营
4.运营履约保证金(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80万元,在竣工验收之后一个月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在运营前三年考核达标后退还。
(5)考核方式
1、以国家正式公布的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最新版为依据,业主方对该项目运营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2、项目竣工验收后,以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为依据,由业主方邀请的专家团队对招标范围进行评定打分,形成基础整改报告和基础评定分数。
3、由该项目运营公司按季度提交招标范围内详细整改报告和对标评分,并正式提交业主方及相关单位审核确认,由业主方组织召开整改会议。
4、以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为依据,按年度由业主方共同指定的行业专家对招标范围进行评定打分,出具整改报告。
5、年度整改报告和评定打分对比基础整改报告和考核分数,对该项目运营公司进行考核。若第一年年度考核得分低于基础考核得分,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若第二年年度考核得分仍然低于基础考核得分,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5%,若第三年年度考核得分仍然低于基础考核得分,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年度考核得分高于基础考核得分,则视为考核合格。
6、由该项目运营公司按季度提交招标范围内详细整改报告和对标评分,并正式提交业主方及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并组织整改。非该项目运营公司原因造成失分,该项目运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资质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或者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c、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
以上都不能反映规模的,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201
(3)设计业绩:自 201
5.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运营服务(含驻场服务或委托管理等)或成功创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服务合同及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布的景区等级证明截图。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自2019年7月2
8.自2020年7月2
9.自2021年4月2
10. 投标人不得在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
11.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2. 所有与本项目投标的相关工作,只能由牵头人提出,其他成员提出,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3.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
14.本次招标t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3家联合体成员)。
说明: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运营方,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施工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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