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玉竹路西侧河道开挖及清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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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玉竹路西侧河道开挖及清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玉竹路西侧河道开挖及清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开审批复【2021】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玉竹路西侧河道开挖及清淤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竹路(黄海大道至228国道 )段西侧;
2.1.2建设规模:黄海大道至盐池西路段河道清淤长度约665m,清淤总量约1700m3;盐池西路至G228段河道开挖长度约1365m,开挖总量约24000m3;
2.1.3招标控制价:2621492.47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1
(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开发区玉竹路西侧河道开挖及清淤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3.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连清办【2015】6 号、 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 【2019】3 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14】5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 7 号、苏清办【2017】6 号文、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 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b.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 572 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15 号”文件,在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前 不再办理单项核验手续。
c.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18】421 号投标人及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 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 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 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d.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 (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 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1月至2021年 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 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e.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 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 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 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f.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连建发【2019】182 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g.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 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h.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1年7月2
至2021年7月2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为2021年8月
9时00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玉竹路西侧河道开挖及清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开审批复【2021】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玉竹路西侧河道开挖及清淤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竹路(黄海大道至228国道 )段西侧;
2.1.2建设规模:黄海大道至盐池西路段河道清淤长度约665m,清淤总量约1700m3;盐池西路至G228段河道开挖长度约1365m,开挖总量约24000m3;
2.1.3招标控制价:2621492.47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1
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开发区玉竹路西侧河道开挖及清淤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3.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连清办【2015】6 号、 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 【2019】3 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14】5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 7 号、苏清办【2017】6 号文、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 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b.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 572 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15 号”文件,在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前 不再办理单项核验手续。
c.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18】421 号投标人及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 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 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 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d.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 (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 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1月至2021年 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 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e.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 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 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 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f.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连建发【2019】182 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g.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 息中载明的发布
h.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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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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