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24局国道G324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公路工程、18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17局泉州二重环湾(第A2标段)项目(型钢、钢绞线、柴油)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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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24局国道G324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公路工程、18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17局泉州二重环湾(第A2标段)项目(型钢、钢绞线、柴油)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国道G324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奥特莱斯大道至厦门界)公路工程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角美镇田里村恒仓167号,项目业主为漳州市经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期480天。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方面筹措,钢材和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国道G324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奥特莱斯大道至厦门界)公路工程项目部,型钢XG01包件)
1.2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三标段(亚艺街~东纬1路)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总额18.241亿元,工期24个月。业主单位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财政支出100%。(本项目的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三标段(亚艺街~东纬1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招标物资包件为:钢绞线GJX01、GJX02、GJX03包件)
1.3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泉州二重环湾(第A2标段)项目位于二重环湾—智造大道交叉口以东附近,与A1合同段接驳,止于晋江石狮界,与二重环湾石狮段接驳,终点桩号YK6+021.445,路线总长4.123km(含东部快速路)。合同总额9.89亿元,合同工期24个月,业主单位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资金到位率85%。(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泉州二重环湾(第A2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物资包件为:柴油CY01包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国道G324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奥特莱斯大道至厦门界)公路工程起于奥特莱斯大道(即:龙江大道)交叉口,顺接在建国道G324线(漳州段),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东北方向延伸于桩号K0+526.913处下穿厦蓉高速(汀洋2号中桥),后路线向东延伸设置隧道穿越大磨山(隧道平均总长1429.73米,漳州境内平均长613.73米(其中:右长616.643米;左线长610.822米),设计终点位于厦漳交界处(大磨山隧道中部)衔接国道G324线(厦门段),终点桩号K2+560.643,路线总长约2.561公里。
海山大道工程是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五纵五横”的第三纵,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中部区域,呈南北走向,南起现状海湾大道,由南向北分别与海湾大道、泉东大道、东西大道、G324国道交叉,下穿秀涂铁路支线、泉州绕城高速公路后,终于黄塘物流园区的规划站前大道。该道路南起东西大道南侧亚艺街,标段起点桩号为YK6+800,北至东纬1路北侧,终点桩号为YK9+850,道路全长约3.050km。道路红线宽度70m,双向8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主路内侧快车道通行7座及以下小客车设计车速100km/h,其余车道通行大型车辆设计车速80km/h,两侧设置辅道和人行道。
泉州市二重环湾快速路(晋江段)新建工程一期工程Z2标段组A2标段项目,我项目位于二重环湾—智造大道交叉口以东附近,与A1合同段接驳,止于晋江石狮界,与二重环湾石狮段接驳,终点桩号YK6+021.445,路线总长2.194km(YK3+827-YK6+021.445)。合同总额9.89亿元,合同工期24个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型钢包件(XG0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型钢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标人注册资本(或股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种规格各1份。
(6)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具有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18至2020年)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1份(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至少需提供2020年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厂和生产厂销售总代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至2020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函原件)或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经销协议;②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 钢绞线包件(GJX01、GJX02、GJX0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钢绞线)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实收资本(或股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物资生产厂和钢厂销售总代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钢绞线的生产厂家品牌须在业主指定名录内:江苏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申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第一预应力钢丝有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奥盛(马鞍山)纲线钢缆有限公司、无锡中冶钢缆有限公司、江苏无锡金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钢线钢缆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天津高力预一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提供上述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总代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购销协议,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同一中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③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3 柴油包件(CY0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经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家必须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的生产商;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购销协议;投标人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实收资本(或股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期间及之后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2019至2020年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2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产品生产商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或购销协议,代理商必须出具柴油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必须是成品油专用发票)。①柴油投标人提供15吨-30吨油罐2-3个(根据现场招标人现场需求)。②招标人不定期对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检复测。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年 7 月 2
,每日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为2021年 8 月 12 日 09 时 00分;
1.招标条件
1.1国道G324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奥特莱斯大道至厦门界)公路工程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角美镇田里村恒仓167号,项目业主为漳州市经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期480天。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方面筹措,钢材和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国道G324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奥特莱斯大道至厦门界)公路工程项目部,型钢XG01包件)
1.2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三标段(亚艺街~东纬1路)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总额18.241亿元,工期24个月。业主单位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财政支出100%。(本项目的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三标段(亚艺街~东纬1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招标物资包件为:钢绞线GJX01、GJX02、GJX03包件)
1.3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泉州二重环湾(第A2标段)项目位于二重环湾—智造大道交叉口以东附近,与A1合同段接驳,止于晋江石狮界,与二重环湾石狮段接驳,终点桩号YK6+021.445,路线总长4.123km(含东部快速路)。合同总额9.89亿元,合同工期24个月,业主单位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资金到位率85%。(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泉州二重环湾(第A2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物资包件为:柴油CY01包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国道G324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奥特莱斯大道至厦门界)公路工程起于奥特莱斯大道(即:龙江大道)交叉口,顺接在建国道G324线(漳州段),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东北方向延伸于桩号K0+526.913处下穿厦蓉高速(汀洋2号中桥),后路线向东延伸设置隧道穿越大磨山(隧道平均总长1429.73米,漳州境内平均长613.73米(其中:右长616.643米;左线长610.822米),设计终点位于厦漳交界处(大磨山隧道中部)衔接国道G324线(厦门段),终点桩号K2+560.643,路线总长约2.561公里。
海山大道工程是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五纵五横”的第三纵,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中部区域,呈南北走向,南起现状海湾大道,由南向北分别与海湾大道、泉东大道、东西大道、G324国道交叉,下穿秀涂铁路支线、泉州绕城高速公路后,终于黄塘物流园区的规划站前大道。该道路南起东西大道南侧亚艺街,标段起点桩号为YK6+800,北至东纬1路北侧,终点桩号为YK9+850,道路全长约3.050km。道路红线宽度70m,双向8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主路内侧快车道通行7座及以下小客车设计车速100km/h,其余车道通行大型车辆设计车速80km/h,两侧设置辅道和人行道。
泉州市二重环湾快速路(晋江段)新建工程一期工程Z2标段组A2标段项目,我项目位于二重环湾—智造大道交叉口以东附近,与A1合同段接驳,止于晋江石狮界,与二重环湾石狮段接驳,终点桩号YK6+021.445,路线总长2.194km(YK3+827-YK6+021.445)。合同总额9.89亿元,合同工期24个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型钢包件(XG0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型钢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标人注册资本(或股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种规格各1份。
(6)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具有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18至2020年)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1份(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至少需提供2020年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厂和生产厂销售总代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至2020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函原件)或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经销协议;②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 钢绞线包件(GJX01、GJX02、GJX0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钢绞线)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实收资本(或股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物资生产厂和钢厂销售总代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钢绞线的生产厂家品牌须在业主指定名录内:江苏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申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第一预应力钢丝有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奥盛(马鞍山)纲线钢缆有限公司、无锡中冶钢缆有限公司、江苏无锡金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钢线钢缆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天津高力预一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提供上述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总代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购销协议,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同一中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③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3 柴油包件(CY0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经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家必须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的生产商;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购销协议;投标人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实收资本(或股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期间及之后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2019至2020年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2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产品生产商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或购销协议,代理商必须出具柴油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必须是成品油专用发票)。①柴油投标人提供15吨-30吨油罐2-3个(根据现场招标人现场需求)。②招标人不定期对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检复测。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年 7 月 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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