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溪河白云段一二级支流—沙坑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陈太路以西片区)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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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溪河白云段一二级支流—沙坑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陈太路以西片区)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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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6月
流溪河白云段一二级支流—沙坑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陈太路以西片区)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流溪河白云段一二级支流—沙坑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陈太路以西片区)已由穗发改投批〔2021﹞2号、云水函〔2021﹞15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流溪河白云段一二级支流—沙坑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陈太路以西片区)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白云区沙坑涌流域陈太路以西片区营溪村、石湖村、夏良村、北村,本项目建设区域面积为845ha,共分为3个子项:
(1)公共污水管网工程:新建d300~d1200污水主管及接驳管7105米;整改错混接点26处。
(2)公共雨水管网工程:新建d300~d800雨水管965米;整改错混接点17处。
(3)渠箱清淤工程:暗渠清淤工程量为668立方米,升井工程量为21座。
工程总投资为11243.54万元。(具体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4计划总工期:
2.4.1施工图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4.2施工工期:计划工期6个月。
2.4.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内送财政部门或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包括:
2.5.1工程施工图设计: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5.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根据《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修订版)》要求,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等要求为目标,牵头设计单位完善设计方案,完成相应施工工作。
2.5.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2.6.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586.2434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355.361602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30.8818万元)。
2.6.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招标控制价。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主办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办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2施工项目负责人(允许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3.5.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符合建质〔2008〕91号文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5.5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3.5.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州”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3.8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9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
4.关于投资控制
4.1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如果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初步设计文件(如有)的,上述单位则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5.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主)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1年7月13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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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6月
流溪河白云段一二级支流—沙坑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陈太路以西片区)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流溪河白云段一二级支流—沙坑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陈太路以西片区)已由穗发改投批〔2021﹞2号、云水函〔2021﹞15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流溪河白云段一二级支流—沙坑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陈太路以西片区)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白云区沙坑涌流域陈太路以西片区营溪村、石湖村、夏良村、北村,本项目建设区域面积为845ha,共分为3个子项:
(1)公共污水管网工程:新建d300~d1200污水主管及接驳管7105米;整改错混接点26处。
(2)公共雨水管网工程:新建d300~d800雨水管965米;整改错混接点17处。
(3)渠箱清淤工程:暗渠清淤工程量为668立方米,升井工程量为21座。
工程总投资为11243.54万元。(具体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4计划总工期:
2.4.1施工图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4.2施工工期:计划工期6个月。
2.4.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内送财政部门或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包括:
2.5.1工程施工图设计: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5.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根据《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修订版)》要求,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等要求为目标,牵头设计单位完善设计方案,完成相应施工工作。
2.5.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2.6.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586.2434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355.361602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30.8818万元)。
2.6.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招标控制价。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主办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办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2施工项目负责人(允许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3.5.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符合建质〔2008〕91号文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5.5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3.5.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州”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3.8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9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
4.关于投资控制
4.1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如果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初步设计文件(如有)的,上述单位则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5.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主)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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