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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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批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中主体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占80%,自筹资金占20%,监控表的相关费用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三批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天河区(具体实施地址参照各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对广州市6个区第三批约20136户(其中荔湾区约7183户、越秀区约5677户、白云区约2750户、天河区约1056户、海珠区约2889户、黄埔区约581户,其中每区的改造户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允许存在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改造的情况下进行地址变更)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本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建DN100-DN150钢管长约8789米,新建DN100钢塑管长约220米,新建DN20-DN50钢塑管总长约369101米,DN20-DN100旧管拆除共长约69950米,新建DN100-DN150超声波水表组约145组,新建DN20-DN50智能水表组约20962组,新建DN100法兰式阀门约38座、止回阀约38座,新建DN20-DN50内螺纹闸阀约22396座、止回阀约2182座,搭设脚手架约108641平方米,新建变频供水设备(含水箱)约492套,新建叠压供水设备约2套,新建泵房(简易)约432座,修缮泵房约49座及相关的配套设备(如阀门、水表组、管件、阀门井、水泵、水箱等)。改造内容主要为移表出户、开叉接驳、入户管改造、二次加压设施改造、监控表安装,涉及少量庭院管改造。对楼宇监控总表到居民入户(墙)管之间供水设施均进行更换改造等(具体参照招标文件、各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491.968949万元。
其中,勘察费657.05万元;
设计费730.21万元;
总承包施工费7104.708949万元。
2.4 计划工期:
2.4.1工期:开工日期暂定为2021年8月
,项目竣工通水日期:2021年12月3
前【无论实际开工日期早于或晚于暂定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均应加大人力物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按本款规定的竣工通水日期前完工】。
2.4.2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通水之日起两年。
2.5 招标内容:
2.5.1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
2.5.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方案修改及比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优化并配合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组织各专项评审会议、协助办理本项目引起的项目设计报建手续、管线规划报建、施工许可手续、现场技术服务、竣工备案等工作。
2.5.3安装施工工作:(1)改造地址需要二次加压泵和泵房:安装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泵房外总来水和总出水的第一个90度弯头以外的施工、路面修复、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相关措施(如供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规划报建等);
(2)改造地址需要二次加压泵,不需要泵房:安装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二次加压泵总来水前0.5米和总出水后0.5米后(注:总来水和总出水阀门包含在施工工作中)的施工、路面修复、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相关措施(如供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规划报建等);
(3)改造地址不需二次加压泵和泵房:安装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项目内容的施工、路面修复、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相关措施(如供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规划报建等)。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2.5.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耗水费代缴、竣工备案、工作汇报等。
2.5.5工程材料采购:智能水表、监控表的水表箱和二次供水成套设备及水箱、简易泵房为甲供,其他材料设备为乙供。
2.5.6质量服务保修工作。
2.6 结算方式(以区为单位办理结算工作):
2.6.1 勘察费:勘察费以经招标人确认勘察方案及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依据,参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结合实物工程量乘以(1-下浮率20%)计算,并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2.6.2设计费:设计费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中工程费用(不含耗水费)为计费基数,参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乘以(1-下浮率20%)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按1.0,复杂程度系数按1.0,并作为设计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2.6.3 总承包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施工图预算审定前,以经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
勘察费、设计费、总承包施工费结算价最终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2.6.4耗水费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对应金额计入初步设计概算其他项目费中,施工图预算不得调整,结算时凭计算依据及有效增值税发票按实结算,结算时不作下浮。
2.7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2.9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
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投标人应作出承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招标人的违约扣罚。)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
1月
(近5年)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独立给水管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
以竣工验收
为准,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业绩中所担任职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3.1.5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拟派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和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一栏需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登记时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6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要求至少拟派2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
3.1.7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3.1.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
3.1.9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
最近一个月(
为2021年6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且主办方须具有3.1.8所要求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申请人声明》。
3.1.12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1.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 发布招标公告
:从2021年6月1
00时00分至2021年7月
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
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
:2021年7月
9时30分,截止
:2021年7月
10时3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批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中主体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占80%,自筹资金占20%,监控表的相关费用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三批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天河区(具体实施地址参照各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对广州市6个区第三批约20136户(其中荔湾区约7183户、越秀区约5677户、白云区约2750户、天河区约1056户、海珠区约2889户、黄埔区约581户,其中每区的改造户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允许存在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改造的情况下进行地址变更)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本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建DN100-DN150钢管长约8789米,新建DN100钢塑管长约220米,新建DN20-DN50钢塑管总长约369101米,DN20-DN100旧管拆除共长约69950米,新建DN100-DN150超声波水表组约145组,新建DN20-DN50智能水表组约20962组,新建DN100法兰式阀门约38座、止回阀约38座,新建DN20-DN50内螺纹闸阀约22396座、止回阀约2182座,搭设脚手架约108641平方米,新建变频供水设备(含水箱)约492套,新建叠压供水设备约2套,新建泵房(简易)约432座,修缮泵房约49座及相关的配套设备(如阀门、水表组、管件、阀门井、水泵、水箱等)。改造内容主要为移表出户、开叉接驳、入户管改造、二次加压设施改造、监控表安装,涉及少量庭院管改造。对楼宇监控总表到居民入户(墙)管之间供水设施均进行更换改造等(具体参照招标文件、各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491.968949万元。
其中,勘察费657.05万元;
设计费730.21万元;
总承包施工费7104.708949万元。
2.4 计划工期:
2.4.1工期:开工日期暂定为2021年8月
2.4.2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通水之日起两年。
2.5 招标内容:
2.5.1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
2.5.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方案修改及比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优化并配合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组织各专项评审会议、协助办理本项目引起的项目设计报建手续、管线规划报建、施工许可手续、现场技术服务、竣工备案等工作。
2.5.3安装施工工作:(1)改造地址需要二次加压泵和泵房:安装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泵房外总来水和总出水的第一个90度弯头以外的施工、路面修复、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相关措施(如供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规划报建等);
(2)改造地址需要二次加压泵,不需要泵房:安装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二次加压泵总来水前0.5米和总出水后0.5米后(注:总来水和总出水阀门包含在施工工作中)的施工、路面修复、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相关措施(如供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规划报建等);
(3)改造地址不需二次加压泵和泵房:安装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项目内容的施工、路面修复、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相关措施(如供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规划报建等)。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2.5.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耗水费代缴、竣工备案、工作汇报等。
2.5.5工程材料采购:智能水表、监控表的水表箱和二次供水成套设备及水箱、简易泵房为甲供,其他材料设备为乙供。
2.5.6质量服务保修工作。
2.6 结算方式(以区为单位办理结算工作):
2.6.1 勘察费:勘察费以经招标人确认勘察方案及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依据,参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结合实物工程量乘以(1-下浮率20%)计算,并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2.6.2设计费:设计费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中工程费用(不含耗水费)为计费基数,参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乘以(1-下浮率20%)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按1.0,复杂程度系数按1.0,并作为设计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2.6.3 总承包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施工图预算审定前,以经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
勘察费、设计费、总承包施工费结算价最终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2.6.4耗水费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对应金额计入初步设计概算其他项目费中,施工图预算不得调整,结算时凭计算依据及有效增值税发票按实结算,结算时不作下浮。
2.7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2.9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投标人应作出承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招标人的违约扣罚。)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
3.1.5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拟派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和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一栏需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登记时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6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要求至少拟派2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
3.1.7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3.1.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
3.1.9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
3.1.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且主办方须具有3.1.8所要求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申请人声明》。
3.1.12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1.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 发布招标公告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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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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