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分公司投标,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投标人提供2018年5月 至2021年4月3 (业绩 均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投标人生产的低压(0.4kV)成套开关设备业绩销售额累计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上述销售业绩要求均需提供以上销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及订单)和相应发票及发票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 均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不在上述规定 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每个合同应提供详细报价清单,如合同涉及多种产品,应区分招标产品和其他设备价格,销售额仅统计招标产品的金额,未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2.4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包括该项目全容量系列规格的产品(且各容量系列产品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规格产品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2.5 投标人提供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所有规格的投标产品的相关CCC认证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及试验报告,其配套的断路器、自动转换开关元器件应提供相关的CCC认证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及试验报告。认证证书均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2.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投标产品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产品应符合GB/T 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及GB/T 7251.12-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并提供投标产品全型式试验报告。
(2)断路器应符合GB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标准。
(3)自动转换开关应符合GB/T14048.11-201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1部分:多功能电器转换开关电器》。
(4)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认证认可委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内燃弧试验报告。
(5)标配产品只能选择唯一型号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进行投标,同一类型的元器件品牌应相同。
(6)电能质量补偿设备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YD/T 2323-2016《通信配电系统电能质量补偿设备》标准进行的检测,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8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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