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东台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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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由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东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台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先导区以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起通榆河,西至串场河,南起何垛河,北至振兴路,外加通榆河东侧的七中沟。
2.1.2建设规模:包括一中沟、二中沟、三中沟、四中沟、社道河、朝阳河、夏家沟、七中沟、新东河、广济河、货郎沟、高桥河、南城河、向阳河、陆家滩河、东门河、枫叶路西侧河、八林老三沟、八林三沟、串场河(内)、跃进河南段涉及河道共计21条。河道长度约30公里,包括控源截污工程、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作。总投资约4亿元。
2.1.3合同估算价:3.7亿元
2.1.4工期要求:27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月
2.1.5其他:
2.2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2.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黑臭全部消除,达到国家、省、盐城市现行有关黑臭水整治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
4月
(以竣工验收证明
或竣工备案证明
为准)以后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黑臭水体整治或水环境综合治理或水生态工程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须为牵头单位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其他类别项目)
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没有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以及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暂停期、处罚期或限制期内的。
(2)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且未被撤销或被更正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6安全生产要求(2020年6月1
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被通报的,按下列条款执行):
(1)投标人在盐城市内发生安全事故,被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a.一般事故至投标截止日未满18
的;
b.较大及以上事故至投标截止日未满1年的;
c.外省企业除按a、b两款执行外,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我省投标资格,尚未解除的。
(2)投标人在盐城市范围以外江苏省境内发生安全事故,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a.省内企业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至投标截止日尚未期满的;
b.外省企业暂停投标资格,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我省投标资格,至投标截止日尚未解除的;
c.本省企业在2020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未满90天的。
(3)在我省范围内因违法建设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执行上述第(1)、(2)条外,从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发生一般事故未满1年的,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未满2年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2.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锁定状态,认定为在建工程。
3.2.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2.5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在2020年9月后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3.2.6其他要求: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R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R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3资格审查条件:
R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被“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
R近2年内投标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或招投标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没有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工期、质量或违约解除合同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近2年指投标截止
之日向前倒算)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是£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招标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1年4月
至2021年4月1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由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东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台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先导区以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起通榆河,西至串场河,南起何垛河,北至振兴路,外加通榆河东侧的七中沟。
2.1.2建设规模:包括一中沟、二中沟、三中沟、四中沟、社道河、朝阳河、夏家沟、七中沟、新东河、广济河、货郎沟、高桥河、南城河、向阳河、陆家滩河、东门河、枫叶路西侧河、八林老三沟、八林三沟、串场河(内)、跃进河南段涉及河道共计21条。河道长度约30公里,包括控源截污工程、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作。总投资约4亿元。
2.1.3合同估算价:3.7亿元
2.1.4工期要求:27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月
2.1.5其他:
2.2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3209812008250002-BD-002 | 东台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 东台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施工,对本次对招标范围内的河道进行专项整治,包括控源截污工程、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作。同时包含供电供水等相关工程,及两年运维期内配合协助招标人进行运维管理等,完成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其他类别项目)
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没有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以及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暂停期、处罚期或限制期内的。
(2)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且未被撤销或被更正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6安全生产要求(2020年6月1
(1)投标人在盐城市内发生安全事故,被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a.一般事故至投标截止日未满18
b.较大及以上事故至投标截止日未满1年的;
c.外省企业除按a、b两款执行外,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我省投标资格,尚未解除的。
(2)投标人在盐城市范围以外江苏省境内发生安全事故,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a.省内企业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至投标截止日尚未期满的;
b.外省企业暂停投标资格,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我省投标资格,至投标截止日尚未解除的;
c.本省企业在2020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未满90天的。
(3)在我省范围内因违法建设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执行上述第(1)、(2)条外,从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发生一般事故未满1年的,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未满2年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2.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锁定状态,认定为在建工程。
3.2.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2.5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在2020年9月后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3.2.6其他要求: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R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R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3资格审查条件:
R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被“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
R近2年内投标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或招投标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没有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工期、质量或违约解除合同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近2年指投标截止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是£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招标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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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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