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地基处理(基桩)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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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地基处理(基桩)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地基处理(基桩)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地基处理(基桩)工程。
2.2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格子圩区域。
2.3建设规模:新建3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装置(含双脱单元)、160万吨/年气分装置、8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00吨/小时污水汽提装置、利旧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改造为7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及新建相应储罐、空分空压站、变电站、循环水场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2.4建设投资:619969.6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价5100万元(不含税)。
2.5计划工期:110天。
2.6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3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装置(含双脱单元)、160万吨/年气分、40万吨/年乙苯-苯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等主要生产工艺装置的基桩施工(含截桩头,不含基础土方)。包括但不限于CFG桩、预应力管桩、预制钢筋砼方桩、人工挖孔桩、灌注桩等多种桩型的基桩施工及其他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相关工作内容。不包含第三方基桩检测(接桩检测属本合同范围)。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1个或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7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石油化工(含煤化工)工程地基处理(基桩)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7以来有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石油化工(含煤化工)工程地基处理(基桩)工程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7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石油化工(含煤化工)工程地基处理(基桩)工程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7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石油化工(含煤化工)工程地基处理(基桩)工程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
(1)获取
:2021年4月
9时00分至2021年4月1
16时00分。
(2)获取截止
:2021年4月1
16时00分。
1.招标条件
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地基处理(基桩)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地基处理(基桩)工程。
2.2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格子圩区域。
2.3建设规模:新建3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装置(含双脱单元)、160万吨/年气分装置、8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00吨/小时污水汽提装置、利旧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改造为7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及新建相应储罐、空分空压站、变电站、循环水场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2.4建设投资:619969.6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价5100万元(不含税)。
2.5计划工期:110天。
2.6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3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装置(含双脱单元)、160万吨/年气分、40万吨/年乙苯-苯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等主要生产工艺装置的基桩施工(含截桩头,不含基础土方)。包括但不限于CFG桩、预应力管桩、预制钢筋砼方桩、人工挖孔桩、灌注桩等多种桩型的基桩施工及其他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相关工作内容。不包含第三方基桩检测(接桩检测属本合同范围)。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1个或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7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石油化工(含煤化工)工程地基处理(基桩)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7以来有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石油化工(含煤化工)工程地基处理(基桩)工程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7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石油化工(含煤化工)工程地基处理(基桩)工程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7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石油化工(含煤化工)工程地基处理(基桩)工程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1)获取
(2)获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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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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