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一期工程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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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一期工程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一期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在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内黄河大道、金山路、临空大道、苏杭路、观音大道、安澜大道铺设污水管网约9.85公里、雨水管网约11.8公里、工业给水管网约11.85公里、生活给水管网约11.75公里、弱电管网约11.85公里,同时建设检查井、破除路面并修复、绿化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8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历天。
其中:设计总工期3历天(施工图审查除外),
施工总工期18历天(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2招标范围: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一期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含所有附属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等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2.1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建筑师(壹级)或注册建造师【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 投标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监理合同中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1年2月28时30分至2021年3月2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1年3月39时3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一期工程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一期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在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内黄河大道、金山路、临空大道、苏杭路、观音大道、安澜大道铺设污水管网约9.85公里、雨水管网约11.8公里、工业给水管网约11.85公里、生活给水管网约11.75公里、弱电管网约11.85公里,同时建设检查井、破除路面并修复、绿化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8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历天。
其中:设计总工期3历天(施工图审查除外),
施工总工期18历天(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2招标范围: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一期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含所有附属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等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2.1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建筑师(壹级)或注册建造师【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 投标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监理合同中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1年2月28时30分至2021年3月2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1年3月3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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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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